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在车上发生关系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30多天后男同事又在女医生宿舍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医生报警声称被强迫,但男同事却拿出123段录音坚称是自愿的。一审认定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发回重审时却又改判了。
(来源:湖南永顺县法院)
40岁男子罗某与其妻子都在当地某卫生院工作。36岁已婚女子曹某调至该卫生院工作后认识罗某。因单位离家里比较远,曹某平时就住在单位宿舍。
曹某入职半年后的一天晚上,罗某驾车载着曹某到山上游玩。期间,罗某欲与其发生关系被明确拒绝。
次日晚上21时许,罗某再次驾车载着曹某到达上述地点,并在车上与其发生了关系。罗某驾车将曹某送回宿舍后,曹某将罗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
之后的35天时间里,罗某曾多次以各种方式邀约曹某外出,但均被拒绝。期间,曹某曾向朋友周某、同事吴某、院长黄某等人称其遭到罗某骚扰。
35天后的一个晚上,曹某向罗某表明要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并要求罗某从今往后不要再骚扰自己。
37天后的早上9时许,罗某打电话给曹某说,下午他要去其宿舍里玩。下午14时,曹某因晚上要参加宴会独自从办公室返回所住的宿舍洗漱。
曹某回到宿舍洗漱时,罗某敲门进入宿舍,并先后多次与曹某发生了关系。期间,曹某有配合、有反抗、中途罗某还因曹某说口渴给其拿水喝。
事毕,罗某拿出400元现金说要补偿曹某。但被曹某扔到地上,并声称要去告发罗某。可罗某却也警告曹某说,事情传出去后对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处。
下午17时许,曹某哭着打电话给院长黄某让其过来宿舍,说要反眏罗某“欺负”她的事。挂断电话后,黄某叫上副院长陈某一同前往曹某宿舍处理此事。
二人来到医院后偶遇罗某,随后三人一起来到曹某宿舍当面对质。
下午18时50分,黄某陪同曹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将罗某抓获归案并刑事立案调查。
罗某及其律师提出以下观点,认为罗某不构成犯罪:
1、二人发生关系是曹某的自愿行为。
2、曹某在电话中就已经知道罗某是为何而来的,并非曹某所述的因罗某欺骗,其打开房门的。
3、过程中,曹某没有反抗、没有呼救还很配合。
4、曹某陈述前后不一致,其推卸责任的目的,主要是想当选医院的科室主任。
在案证据:
检查照片证明:罗某左侧肩部有一疑似咬痕印记;曹某左侧肩部、小腿有若干疑似抓痕;
二人在车上发生关系一周后,曹某曾与其朋友周某在微信聊天中提到,其被40岁已婚男同事骚扰;其因刚调过来不久,怕影响不好,没敢报警。
罗某手机上有123段,其与曹某的通话录音等证据。
证人证言:
院长黃某承认事发前一段时间曹某曾向其反映被罗某骚扰一事。事发当天,三人一起来到曹某的宿舍后,罗某承认地上400元是他的,并承认是强迫的。
副院长陈某证实黄某上述内容。
同事吴某证实,曹某曾向其反映被罗某骚扰一事。
朋友向某证实,曹某曾哭着打电话说被一渣男骚扰;两人见面时,曹某提及车内被强奸一事。当时曹某是因罗某的威胁和为维护自己的名声而不敢报警。
检察院认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曹某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办案人员在对曹某问话时,前后两次反复询问罗某与其发生关系时有没有威胁、殴打行为,曹某均回答没有。对此,法院也进行过核实。
事发当天上午,罗某向曹某表示过要到她宿舍去玩,去的时候又给曹某打电话进行了联系,问了曹某所住楼层,同时系曹某自愿为其开门,而发生关系的地点在曹某的卧室床上,且过程中多次变换动作。
因此,法院认定罗某不构成强奸罪。事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发回重审此案。
重审法院认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仅看妇女是否反抗或反抗是否明显,还应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背景环境、妇女的性格、心理素质、体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妇女的真实心理状态。
具体到本案中:其一、曹某在车上第一次与罗某发生关系后就已将对方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事后亦多次拒绝罗某的邀约、将被骚扰一事告知院长、朋友及同事,并要求罗某要与其保持正常同事关系。
其二,通话录音显示,曹某质问你来我宿舍搞什么时,罗某并没有明确说明,而是挂断电话。
其三,过程中,曹某曾带着哭腔叫罗某“莫搞”;黄某和陈某在场时,罗某亦亲口承认是强迫了曹某。
其四,曹某之所以会给罗某开门,是不知道罗某找其有何事,并自认为大白天在宿舍罗某不敢乱来。
其五,作为已婚的曹某是因考虑到自己的家庭、声誉等原因没有大声呼救的,但事后已选择了报警。
综上,法院认定罗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莫名其妙
不管怎样,这女的敢于去告就是对的,也许不能胜诉,但至少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很多所谓情侣也是这问题,别人一问就是他强迫的,可是你为什么不去告呢?只要你告,不管能不能赢,至少说明你和这男的是从心里决裂的
ScS
完啦,完啦,钱不舍得多给,承诺又没兑现,完啦完啦!
GG 回复 01-17 22:05
别随便作践他人,这明显是强迫!
黎明之前
拒绝是因为女的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裹叶虫
八三年时,一对未婚夫妻晚上去看电影后,回家路上男的想那啥,两人本已实践多次,但那晚女的不想,男的就把女的按在红苕土沟里把女的那啥了,女的第二天到乡上找公安员报警,派出所来把男的抓了。时值严打期间,后来那个男的被枪毙了!
白衣太史 回复 01-18 06:53
没毛病,婚内有没有强奸罪支持反对的都有,支持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那。家暴都有可能触犯刑律,何况强奸
山大王 回复 01-20 09:21
未婚夫妻,你也真是人才
sunye
不管什么原因,过程如何,有没结婚,反正女方说了算。
用户14xxx47 回复 01-17 19:21
知道女方说了算,还这么急色,那不是活该[哭着笑]平时洁身自好,偶尔出国耍安全。
用户83xxx11 回复 01-17 19:34
[得瑟]撞墙去吧!
四海八荒唯我独尊
400块真是个人才
A李艳希 卖手机回收1330773882 回复 用户96xxx81 01-17 22:42
本来也没有拿钱啊,院长副院长去到宿舍的时候钱还在地上
用户96xxx81 回复 01-17 18:50
还不如不拿钱呢
不经风雨怎能看见彩虹
金手镯不送,只有自己戴铁手镯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渔夫
你个渣男,特么的400打发叫花子?肯定是不超过2分钟就缴枪了,不告你告谁?
都可以
罗某真是的,自己半斤八两不知道吗,你要是黄院,每天不用自己去的,懂不懂……
扁舟
女人有风险,不能随便(不管自愿与否)碰
用户10xxx98
曹某罗某黄某陈某吴某向某,你哪来的那么多某呀?如果不仔细看并特意记,根本就看不懂,你说曹女罗男黄院陈副院吴同向朋不行吗?
LiangChen梁辰 回复 01-18 00:12
我也看晕了
国之利刃
再一次陈述录视频的重要性,比如当年的冠希哥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不然他早就进去了
清竹
法院判决是对的。
元型
400换成4000也许就没事了
药师兄
拿钱是个败笔,差评!
笑对人生
不是自己的女人,千万不要搞,不然就会破财、坐牢、或者是丢命。
星辰
400惹的祸
用户10xxx57
无图无真相
冬日暖阳
心机女
用户18xxx57
应该就一恶霸
yan
法院为什么要支持这种行为?当时愿意,过后反悔都可以叫强?
用户12xxx11
自以为看中哪就搞哪个,应该是习惯了,重判才行!
用户11xxx89
衣冠禽兽,没收他的作案工具。
中医创新
这女的真不要脸
孤帆漂
没捞到想要的好处吧!
青山
这也行?
张宽庆
典型的又当又立
永不放弃
感觉曹姓女子神经上有问题…
用户11xxx10
其实我不明白36岁的女人会吸引男人?
拭目 回复 用户11xxx10 01-17 21:03
怎么叫正常?化妆保养都平民化了,16的能看出来,26-36真看不来
用户11xxx10 回复 01-17 20:19
只要正常情况很明显
天涯
卧槽
甘草
这男同事色~太重了,大白天的控制不住自己,该坐了,进去2一3年,让你再贪色?
吾将上下而求索
400 块钱惹的祸
用户11xxx67
故事是最后400元发生剧变。
tony
小地方,不二门温泉[得瑟]
未知
职场中的女人,太难了
三耶
她老公为什么不出声?
笑 看人生
不愿意第二天还坐人家车出去?脑子有问题吗?不知道让你去干嘛吗?
苏重
阉了
我是风
重审法院认定正确
曾经一兵
不拿钱可能没事,400块伤心了。
捉风人
人是很矛盾的,只能说男女没有好到自愿发生关系的地步,男的稍一用强,女的半推半就,事后又不甘心,也后怕。
西郭老生
女子没有过错!
QH
400?
天福
炒作假的。
时光时光慢些吧
我们县城[开怀大笑]
看见了玲珑
应该6年
珍惜当下
这男的是想把自己得到的(享受时间二分钟)与付出的400元形成正比,所以就理直气壮只给了400元
网络判官
又当又立,现代小仙女啊!有老婆的都知道,只要女方不愿意配合,基本上不可能进去的,除非暴力把她打得失去反抗能力
雪中飞
光想吃鱼连饵料都不舍得投,你以为你是姜太公吗?
yuan
半推半就
用户88xxx79
啥事都有
王…
40000可能就不会暴露
一笑风云过
终于有个还算正常的女的
用户10xxx92
判的对,应该坐牢的
用户98xxx47
畸形
良人会长
明知男🈶图谋不轨还要继续乘车,这明显有利诱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