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小伙花了4万多元买了55条香烟,结果回程路上被查,烟草部门认为小伙涉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2-08 15:01:48

云南曲靖,一小伙花了4万多元买了55条香烟,结果回程路上被查,烟草部门认为小伙涉嫌非法经营,于是将香烟没收。小伙不服称,这些香烟全部都是自己抽的,而且因为外地比本地便宜所以一下子才买这么多。随即将烟草部门告上了法院。

小刘开车去贵州游玩,由于当地也有朋友,所以,在游玩结束之前,小刘便开车去会了会朋友,由于朋友开了一家烟酒行,所以,小刘也经常让这位朋友邮寄香烟自己抽。

来到朋友的烟酒行之后,小刘一下子买了55条香烟,随后付了4万多元后就放进了车子的后备箱,准备开车回家。

可是,就在回程的路上,小刘却被交警给拦了下来检查,打开后备箱后发现有不少香烟,于是交警联系了烟草部门过来协助处理。

烟草部门随即以小刘涉嫌非法运输香烟为由,将这些香烟没收了,不仅如此,烟草部门还认为小刘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于是便移送的警方调查,可是警方调查后认为,小刘不存在非法经营的行为,于是并未对其立案调查。

不过香烟被没收,让小刘很是懊恼,自己明明是买了香烟自己拿回去抽,结果却被认定是非法经营,小刘是有苦说不出,但是,小刘觉得自己就是消费者,烟草部门没有理由处罚自己,于是,小刘将烟草部门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并要求烟草局将香烟还给自己。

实际上,烟草部门认为小刘是非法运输香烟,那么,非法运输香烟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1条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也就是说,个人异地携带香烟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50条,超过了50条就属于非法携带,需要办理运输证件,所以,小刘携带55条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标准。

不仅如此,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所以,在法庭上,烟草部门认为,小刘运输的数量不仅超过了规定,而且香烟的价值也超过了规定,所以,对小刘做出了没收香烟的决定,也是听取了小刘陈述和申辩,无论是程序还是认定事实都没有问题。

不过小刘提出质疑,自己是花了4万多元买的,没有超过5万元,所以不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处以没收的处理。

然而,烟草部门随即反驳称,按照《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在卷烟涉案案件查处中,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但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本省(区、市)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所以,并不是看你买的价格是多少,而是这些香烟市场零售价是多少,因为经过评定,这些香烟的市场价已经超过了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烟草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驳回了小刘的诉求。不过小刘不服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

实际上,由于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但是,烟草却有单独的规定,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被处罚了,那么是要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过时效了,不能再起诉了,所以,二审法院认为,小刘并未在这个时效内起诉,属于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对其诉求予以了驳回。

有人说,诉讼时效法院不是不能主动援引吗,其实,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所以,法院是可以援引的。

有人说,小刘一次买49条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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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41xxx16

用户41xxx16

2
2024-02-08 18:56

正常人谁会买55条

八戒

八戒

2
2024-02-08 19:57

疑罪从无,你要收收五条就行,不超的别动。

阿嘉

阿嘉

2
2024-02-08 19:13

那也只能没收超出部分吧。

清风

清风

2024-02-08 22:55

这操作属实看不懂,

哎呀 韭菜

哎呀 韭菜

2024-02-08 19:18

谁吃饱撑的买50条自己抽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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