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女子在家中熟睡时,被一男子持刀摸黑闯入家中,并被该男子强行发生了关系。案发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由于男子是摸黑进入女子家中的,且女子因害怕没看清楚男子的长相,导致男子逍遥法外一年多时间。目前,该男子已被抓获归案。
(来源:澎湃新闻)
陈女士(化名)是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出租屋处。2022年7月31日晚,陈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后,就没再出门。
次日凌晨4时许,陈女士在家中熟睡时,一名男子摸黑持刀闯入其家中,并窜至陈女士的房间处,持刀威胁被惊醒的陈女士,不准声张、不准反抗。
陈女士一开始还以为,该男子是求财的。可谁曾想,男子却持刀威胁陈女士,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男子作案后,立即逃离了现场。陈女士因害怕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不敢反抗、也不敢呼救。待确认该男子已经离开后,陈女士才拿起手机报警求助。
可案发地居民住户多为流动人口,人员身份较复杂,且当时男子是摸黑作案的,陈女士也无法准确分辨出男子的长相,导致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一年多后,经公安机关不懈努力,2月2日,公安民警成功将反侦察意识很强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公安民警深入调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名叫王某,今年43岁,是宁夏人。王某到案后对其当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不解称,都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当时都没有抓到人,现在还有证据指控男子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3条明确指出,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简而言之,只要当时陈女士报了案,公安机关从陈女士身上提取到了行为人的生物样本等关键证据,就等于已经固定了证据,接下来就是追捕的问题了。这也是公安机关现在能够抓到人的关键证据之一。
应当要注意的是,由于当时陈女士报了案,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无论时隔多久,司法机关都可以随时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即本案不受时效限制。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那么王某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王某被刑拘的罪名是涉嫌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而违背妇女意志所使用的手段主要分为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陈女士当时没有呼救和反抗,但其是因被王某持刀威胁而不敢反抗的情形。即王某是使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且其到案后也供认不讳,因此,其行为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其次,虽然刑法第236条规定中明确指出,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最高法在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中,对强奸罪的量刑又详细区分。
即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应当在有期徒刑3至5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微伤,增加1至3个月刑期;致一人轻伤,可以增加3至12个月刑期等。
也就是说,如果王某到案后,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一般将在有期徒刑3-5年幅度内量刑。
最后,如果王某能够在认罪认罚或者通过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话,可在有期徒刑3-5年量刑的基础上,分别减少15%或者40%以下基准刑。
注意!住宅是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的私密场所,受法律严格保护。因此,在司法实务中,但凡敢非法入室实施犯罪的,必定严惩不贷!比如说,抢劫行为,只要有入室情节就一律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虽然刑法对于强奸罪没有“入室情节”,但也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也是当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成立专案组追捕王某的原因所在。毕竟其是持刀入室实施的侵犯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