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与情人生了个女儿,花111万给情人购房一套。妻子发现后提起诉讼,没想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2-25 10:39:13

湖南一男子,与情人生了个女儿,花111万给情人购房一套。妻子发现后提起诉讼,没想到,女儿竟不是男子亲生的。男子气坏了,支持妻子起诉。一审判决情人返还111万,次月,妻子再次起诉,要求情人返还这么多年丈夫赠与她的574万。然而,就在这时,情人竟然拿出了一个筹码,让妻子瞬间恐慌!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官方账号)

郑美琪忍无可忍,将老公谢放和他的情人万楚楚告上法院。

郑美琪原以为,谢放在外头只是玩玩,这么多年,她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没想到,谢放这次来真的了。

刘美琪决定上诉谢放和万楚楚,是因为她发现两人生了女儿,而且这个女儿已经6岁了。

一想到私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刘美琪就不得不为了自己的一双儿女,披上铠甲上战场撕小三了。

她花了整整大半年的时间,甚至花大钱用了私家侦探,搜集到了这么多年谢放和万楚楚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

于是次年年初,刘美琪将谢放和万楚楚还有他们的女儿,一同诉至法院。

要求万楚楚返还谢放赠与她的111万买房款,以及利息12万元。

原来,两年前,在万楚楚再三软磨硬泡下,谢放也看在她为他生了个女儿的情况下,答应给她买了套房。

可谁也没想到,庭审过程中,居然查出一个惊人的秘密。

通过亲子鉴定,鉴定出万楚楚生的女儿可可,根本不是谢放的。

谢放一直被瞒在鼓里,原来,万楚楚在和谢放在一起时,还在外边儿有一个男朋友,叫沈飞,一名健身教练,和万楚楚年纪相仿,都是28岁。

万楚楚和谢放在一起,就是图钱,然后再用谢放给的钱,在外边儿给自己包养一个帅气的男友,这样她便要啥有啥。

谢放知道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后,气急了,支持妻子起诉要回111万买房钱。

法院判决谢放的赠与无效后,要求万楚楚退还111万购房款及12万利息。

万楚楚以为故事到这儿就结束了。没想到,谢放为了报复她,将这几年给她转钱的记录,全部给了刘美琪,希望刘美琪出面要回来。

刘美琪大概一算,这8年的时间,谢放竟然给万楚楚花了574万,这个数字让刘美琪心里拔凉。

可她知道,这个时候不是动感情的时候,要的是利益。

于是,刘美琪再次起诉万楚楚,要求她返还这574万,以及利息181万。

二审法院判决,谢放的赠与无效,判令万楚楚返还574万余元。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刘美琪要回了自己的婚内财产近700万元,高兴之余,还是有些许恐慌。

因为在庭审时,刘美琪大着肚子,已经五六个月了,而这个孩子很有可能是谢放的。

如果真是谢放的,那么家产铁定有那孩子一份。

果然怕啥来啥,3个多月后万楚楚肚子里的孩子出生了,坐完月子后,万楚楚直接将谢放诉至法院,要求他一次性给完孩子18年的抚养费,共计648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谢放在与刘美琪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和万楚楚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林美琪在这件事上的伤害最大,辛苦经营了30年的婚姻,被万楚楚横插一脚,将整个婚姻摧毁了。

2、法院判处万楚楚返还刘美琪111万购房款,以及574万平时的赠与款项。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故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谢放应当忠诚于刘美琪,刘美琪也应当爱护丈夫。

万楚楚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

3、假设万楚楚生的孩子是谢放的,那么这个孩子和刘美琪所生的一双儿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在刘美琪和谢放分割财产后,谢放名下的财产,万楚楚的孩子拥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以谢放的经济条件,万楚楚张口要648万,也不多。

活该他,成年人就得为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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