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前妻不是一般的厉害!上海一女子,翻看老公手机时,发现老公经常给前妻转钱“520,1314”等,转账备注十分露骨。女子粗略一算,老公大概给前妻转了11万。她愤怒之下找前妻索要11万,可前妻却说“这是给儿子的抚养费”。女子才不会相信,于是将前妻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张亚茹沉浸在悲痛中,坐在床边收拾丈夫吴楠的遗物,两个人13年的点点滴滴像过电影一般在脑海里闪过。
想着想着,张亚茹哭了。她打开老公的手机,想要看看照片,翻阅一下两人曾经甜蜜的聊天记录,让自己的内心不那么难受。
然而,万万想不到,张亚茹在吴楠的手机里,竟发现他生前不间断的给前妻王梦竹转钱。
而且转款金额很暧昧,生日红包“520”,新年红包“1314”,还有七夕红包“5277”等等,最让张亚茹气愤的是有一次七夕转款备注是“织女节日快乐,牛郎爱你”。
张亚茹粗略计算了一下,吴楠前后给王梦竹转款高达11万。
张亚茹手里紧攥着吴楠的手机,从卧室走向客厅,盯着大方桌上吴楠的遗像,眼神里充满了责备和愤怒,眼泪大颗大颗的往下落,好像这么多年,她付出的真情,全都喂了狗。
现在想来,当初父母说的都是对的。
15年前,她和吴楠谈恋爱的时候,父母就说:你俩都是有过一次婚姻的人,各自都有孩子,这二婚啊,两个人的心很难过到一起去,所以你婚后要多留点心眼,要拿家里的经济大权,捂好自己的钱包。
当时,张亚茹对妈妈的话,不以为然,她觉得既然结婚了,就不应该设防。
再说了,婚后第二年,她和吴楠也有了属于他们两个人的宝宝,所以她认为,吴楠怎么着,也不会吃里扒外。
所以这么多年,她一直一心一意对吴楠,对他们的小家。
可谁知,吴楠竟然背着她给前妻频繁转款,这些钱根本就不是儿子的抚养费,哪有付抚养费的时候,还转那么暧昧的数字。
那一刻,张亚茹有种被背叛的感觉。于是一气之下将王梦竹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11万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张亚茹认为,吴楠因非生活需要,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梦竹,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诉请法院判决吴楠赠与王梦竹的11万无效。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且《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吴楠在他和张亚茹婚姻存续期间,对王梦竹的赠与行为无效。
2、涉案金额11万,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前妻王梦竹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楠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她与吴楠的经济往来存在合理、正当原因,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楠还向她多次借款。
王梦竹也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特殊含义以外的转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张亚茹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吴楠转给王梦竹这11万,是不正当转款。
3、吴楠给王梦竹转款“520”“527.77”“5227.27”等,并在特定节日时向王某进行转账,备注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有悖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吴楠向王梦竹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王梦竹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应予返还。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