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花1000多块,网购了一充气娃娃,可玩了3个月后,娃娃已被折腾的乌漆麻黑,面目狰狞,男子竟以孩子误操作为由向商家退款!商家收到退货后大怒,认为男子用了娃娃,已经没法再卖,要求男子赔钱,却遭其拒绝,商家一怒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 (来源:胶州法院)
老陆今年已经50多了,脸上沟壑纵横,却藏不住那双炯炯有神的眼睛。
他身子骨硬朗,在村里也算得上个能人,可就是有一点,让老陆心里总是犯嘀咕——他和他老婆的夫妻生活。
老陆的老婆,身材早就不再是当年那般苗条,如今变得臃肿不堪。她平时总是懒洋洋的,对老陆的亲近也是能躲就躲,更别提同房了。
老陆心里明白,这也不能怪她,毕竟这些年,两人都为了生活奔波,哪有那么多闲情逸致。
但每当夜深人静,老陆躺在床上,心里那股子寂寞就像野草一样疯长,让他难以入眠。后来,老陆为了家里的生计,去了外地的工地打工。
白天里,他挥汗如雨,干着重体力活,可到了夜里,回到那间狭小的宿舍,四周静悄悄的,只剩下他一个人的呼吸声。那种孤独感,像一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老陆在上网时,看到了一个买充气娃娃的广告。那广告上的娃娃,脸蛋漂亮得跟真人似的,身材也是曼妙得让人心动。
老陆看着看着,心里那股子寂寞仿佛找到了出口,他咬了咬牙,狠下心来,花了1108元买了一个心仪的娃娃。
等娃娃寄到工地时,老陆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装。充气后的娃娃,简直跟真人没两样,老陆看得两眼放光,心里那股子激动,简直就像找到了宝藏一样。
从那天起,老陆的夜晚再也不寂寞了。每到夜里,他都会把娃娃拿出来,好好地折腾一番,仿佛找到了久违的快乐。
可是好景不长,随着老陆折腾的次数越来越多,那娃娃也开始变得面目全非。
原本漂亮的脸蛋,现在变得油光满面,头发也掉了不少,看上去就像个被折磨得面目狰狞的怪物。而娃娃的身体,也变得乌漆嘛黑,再没了当初的光彩。
老陆看着眼前的娃娃,心里不禁犯了嘀咕。他想退货,可联系商家时,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老陆心里那个急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最后,他实在没办法,只能撒了个谎,说是自己未成年的儿子误操作买下的娃娃。商家一听这话,也没了办法,只能同意退货退款。
老陆松了一口气,赶紧把娃娃寄了回去。可没过几天,他就接到了商家的电话。
电话那头,商家的声音气冲冲的,说娃娃已经被折腾得面目全非,根本无法复原和再次售卖,要老陆赔钱。
老陆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他一口咬定,娃娃是寄过去就这样的,跟自己没关系。
商家和老陆就这样僵持了下来,多次协商无果后,商家一怒之下,把老陆告上了法庭。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
1、老陆的充气娃娃能否无理由退货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几种无法退货的情况:1、定制的物品;2、鲜活易腐的;3、软件与拆封的音像制品;4、报纸和期刊等;5、其他不宜退货的特殊商品。
这些物品大多有时效限制或是易腐败的商品,老陆购买的充气娃娃并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因此原则上应当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不过,充气娃娃售卖的时候,商家的售卖条款里已经设置了条款,如果收货时没有质量问题,后续不再退货退款,从这个角度讲,充气娃娃一经使用即不可退货。
2、商家要求老陆赔偿娃娃被损坏的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商家本可以拒绝退货退款,但由于老陆采用了不正当理由,商家只得退款。
然而,老陆在使用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义务,导致商品严重损坏,已经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
根据《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老陆不仅违反了娃娃购买时的合同,而且在退货时造成货物损坏,也违反了退货退款合同,因此老陆应当按合同赔偿商家。
最后,法院判决老陆赔偿1108元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