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保姆待照顾的老人睡着后,竟然在老人家中,与陌生男子违法交易。公安机关发现异常后,将正在交易的二人当场抓获归案,并对二人均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网友表示:我很好奇老人及其家属会不会受到牵连。
(来源:九派新闻)
女子李某通过他人介绍,到独居老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李某的工作职责是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且平时就住在老人的家中,工资由老人子女发放。
按理说,李某有一份正当的工作,且吃住都在老人家中,应该是不缺钱花的。可谁也没想到,李某竟然在老人家中当保姆时,白天在家中照顾老人;晚上老人睡着时,其就通过手机与他人相约违法交易。
最终,李某与男子邹某在老人家中交易时被民警根据线索当场抓获。事后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有网友表示,如果李某打两份工,勉强还能理解一下,毕竟,为了生活,谁都想多赚点钱过上好生活。可李某身为保姆却在主人家做这种事,太过分了!
也有网友认为,估计老人的子女知道真相后,会被李某气死。李某还想拿到工资是不太可能了。
还有网友不解称,这种情况老人会不会受到牵连?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已经达成交易合意还未交易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形。具体到本案中,李某与邹某是被当场查处的,因此,并非情节较轻的。
最终,公安机关对李某、邹某均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次,不论是老人还是老人家属聘请李某到其家中当保姆的,双方形成的都是劳务合同关系。
注意!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即前者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合同关系。简而言之,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应当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绝对不能在老人家中实施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李某的行为违反与老人或者其家属的合同约定,至于李某还能不能拿到工资,就要看其当时合同怎么签订的,但想全额拿到几乎是不现实的。
最后,老人和其家属对李某的行为均不知情,肯定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否则,通报中也不会未予说明。
综上,李某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且其失去这份正当的保姆工作,几乎是没有悬念的。至于其还能否拿到工资,就要看其当时是怎么签的合同,但想全额拿到工资的可能性,笔者个人认为几乎没有!



满天星
你们破个大案让人们看看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