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河南郑州,一女子花费100多万元,买了一间二手房。不料一位邻居看到后,神秘兮兮的告诉该女子,这间房里去世过老人,甚至还在家里办了灵堂。女子听后后背一阵发凉,直接不敢在房子里居住!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来源:小莉帮忙)
据悉,2023年的时候,杨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花费200多万元,购买了一间二手房。由于房子较为老旧,所以杨女士需要重新重新后才能入住。
然而,就在杨女士装修的过程中,一位邻居神秘兮兮的找到杨女士,声称这间房屋里去世过老人,还在家里办过灵堂,所以卖了很久都没有卖出去,没想到让杨女士买了。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邻居甚至还特意告知了老人去世的具体时间。杨女士被这个消息吓得够呛,刚刚新买的房也不敢入住。
杨女士认为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信息,因为自己一直特别注意这些,所以在此之前就特意问过此事,当时中介明确告知没有任何问题,可没想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无奈之下,杨女士在媒体的帮助下,找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解释称,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原房主也在现场,房主明确表明没有老人去世,所以中介不存在隐瞒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房主隐瞒了这个信息呢?杨女士随后又拨通了房主的电话。房主面对杨女士的电话显得非常的无语,直言自己的老人都健在,是什么人造这样的谣,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并让邻居来找自己对质。
但杨女士表示自己没有这位邻居的电话,所以暂时联系不到对方。
视频的最后,杨女士在房主的一再承诺之下放心了下来,此事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难道房子里只要有人去世,那就不能住人了?这明显是封建思想害死人。
也有网友称,看房主肯定的样子,肯定是邻居之间和房主有矛盾,所以才故意造的谣。否则在别人都买到房的情况下,说这些还有什么意义呢?
确实,笔者也赞同网友的观点,毕竟生老病死就和春夏秋冬一样,是大自然的自然规律,过分的放在心上,反而是给自己徒增烦恼。接下来,笔者就站在法律的角度,就此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不动产交易,那就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够生效。
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之间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且生效。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里确实去世过老人,且房主隐瞒了相关的信息,那么就对杨女士造成了重大误解。
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就是说!如果房主确实隐瞒的话,杨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讲究的的是证据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女士想要对方撤销合同,那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而不仅仅是以邻居的一句话就认定事实存在。
此外,如果邻居存在造谣情况的话,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