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因为新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和4S店争执无果后,女子一气之下竟然制作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09 09:58:02

山东,一女子因为新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和4S店争执无果后,女子一气之下竟然制作了横幅,将其挂在4S店门口,事发后,警方对女子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女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来源:淄博中院)

李婷(化名)是一位公司中层,最近因为工作需要,来到4S店选购了一款E型号的轿车,花了几十万元。

车子开回去之后,李婷就发现,车子经常黑屏,而且还有抖动异响等问题,这让李婷难以接受,花了这么多钱,竟然无法享受到一部豪车应该带来的舒适。

一气之下,李婷和丈夫来到了4S店要求退车,但是,由于车子还没有达到退车的标准,所以,4S店给出的方案是维修处理,无奈,李婷只能接受这样的维修方案。

可是,车子修好之后,却接连又发生了故障,这让李婷无法接受,执意要求退车,争执无果后,李婷感觉车行是店大欺客。

于是,李婷直接把车子停在了4S店门口,又在车身上挂上横幅,当有顾客前来看车时,李婷就直接上前诉说车子有问题,让顾客慎重选择,不仅如此,李婷还拍摄了视频发在了视频平台。

4S店见状,直接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李婷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于是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日。

由于车子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自己又被行政拘留,李婷甭提多难过了,拘留期满之后,李婷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显然,如果李婷的行为属于扰乱4S店正常经营的话,是需要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但是,李婷却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她称自己将车子停在了4S店门口至少10米远的位置,不会影响到4S店正常做生意,而且自己和行人攀谈,就是告诉行人这部车子有问题,自己并没有限制对方活动,更没有要对方不要买这部车的行为。

不仅如此,自己仅仅将车子停放了16天,根本不是21天,民警出警4次,前三次都没有认定为违法行为,最后一次是因为4S店的工作人员做了虚假陈述,而警方因此做出了行政处罚,显然是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因此,要求撤销这个处罚。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不过,警方对此回应称,因为李婷停放车子,4S店多次报警,出警民警也是多次提醒李婷合理处理这件事情,但是,李婷不听劝阻,执意扰乱单位秩序,本案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和李婷的笔录,因此做出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驳回李婷的诉求。

法院怎么判?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上述法律并参照上述规章,被告对于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李婷将车子长时间停在4S店门口,又采取在车身张贴横幅,以及向来购车的客户进行负面的宣传,甚至是拍摄了视频发布网上,这样的方式来影响4S店正常的经营。

在车子出现问题之后,4S店已经通过维修的方式进行了修理,如果李婷认为没修好,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通过拉横幅的方式处理,在4S店多次报警后,仍然执迷不悟,对此属于情节较重的一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婷的诉求,事发后,李婷不服又提出了上诉,奈何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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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笑到最后

笑到最后

11
2024-03-09 23:09

“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处理”,你咋这么牛逼呢?帮得这么凶吗?

LH深山老林

LH深山老林

8
2024-03-09 14:52

奸商的守护神

用户97xxx87

用户97xxx87

2
2024-03-10 00:14

4A店老板势力大呢还是你一个上班族的势力大呢?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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