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入住酒店开门后,突然一名陌生女子闯了进来,直接反锁房门上床倒头就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09 09:58:58

浙江嘉兴,一男子入住酒店开门后,突然一名陌生女子闯了进来,直接反锁房门上床倒头就睡,男子大吃一惊赶紧选择了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将女子带回调查。让人颇感意外的是,酒店对此回复称有可能是同行竞争,开店这么久第一次碰到。

华先生入住了当地一家酒店,在华先生进入电梯后,看到一名女子也跟随进入了电梯,起初,华先生以为对方也是入住的旅客,所以就没在意。

由于华先生订的房间在9楼,于是到达楼层后,华先生就下了电梯,这时候,这名女子也跟着一起出来了,这时候,华先生想当然的以为对方和自己在同一楼层。

当华先生用房卡打开房门,这名女子却突然闯了进去,直接将门反锁后,女子上了床倒头就睡。

华先生很是吃惊,于是赶紧报了警,随后,民警来到现场后女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而涉事酒店事发后回应称,开店这么久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有可能是同行恶意竞争,看看警方调查什么结果。

最后,华先生表示,如果是在没地方住,我给你开一间房间都行,没有必要闯进来。

有人说,性别一换,性质就不一样了,肯定会直接拘留男的。

还有人说,同行竞争这样做干什么,这样竞争就能诋毁同行了?

1、女子闯进华先生的房间,实际上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有人可能不理解,这是酒店房间,不是家里,怎么还是非法侵入住宅,实际上,由于华先生开了这个房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华先生和酒店建立了消费合同关系,那么酒店将这个房间的使用权交给了华先生,所以,华先生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此时,女子强行闯进来上床睡觉的,该行为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所以,女子面临的是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2、酒店或许也要承担责任。

由于华先生和酒店建立了消费合同关系,作为酒店,其实有义务保障华先生住的安全、舒心的,当华先生开门时,遭到了这名女子的强行闯入,给华先生带来了不安以及没办法正常入住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华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3、如果这件事情真的就像酒店说的,是同行竞争,那么同行会面临什么后果?

即华先生和女子是一伙的, 故意以这样的方式来诋毁同行,给同行制造麻烦的,那么,这里涉及到的报假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当然,还是要看两人的目的,即是为了要酒店赔偿还是故意公开诋毁酒店的名声,根据目的来进行定性后对两人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两人会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理,如果足够恶劣,不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不过,事实真相如何,最终还是要看调查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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