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女子趁丈夫出差时,瞒着丈夫去做抽脂手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却因麻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14 08:47:12

安徽阜阳,一女子趁丈夫出差时,瞒着丈夫去做抽脂手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却因麻醉事故导致死亡。事后丈夫才发现,主刀医生和麻醉师均是过来接“私活”的,且连护士都可以穿上手术服并拿起手术设备参与手术。目前,医生和麻醉师因医疗事故罪出庭受审,但家属认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封面新闻)

庞先生与43岁的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张女士身高1.58米、体重60公斤、有三个孩子。其认为其身材不好,并曾向丈夫庞先生提出想要做抽脂手术的想法。

庞先生认为,没必要冒风险并明确告知张女士,其不同意做这样的手术。之后,张女士也没敢再向丈夫提及此事。丈夫当时以为,妻子就会就此作罢。

可庞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女士实际上并没有打消这个念头,并趁庞先生出差时,偷偷到某医疗机构做抽脂手术,并导致其因麻醉事故身亡的后果。

庞先生得知后,非常伤心,但其决定先查清事情的真相。原来,张女士是认识一名叫张某的女子后,在对方的怂恿下,才到该机构处做抽脂手术的。

庞先生查看张女士的聊天记录后又发现,张某是该医疗机构的业务员,其与张女士已经在微信上聊了好几个月,并声称这是个一种很“安全”的小手术。

庞先生事后调取到的监控视频显示,手术室内的监护仪器之前已经一直在报警提醒医生。可医生等人都自认为,是仪器故障并继续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一名护士也穿上手术服并拿起手术设备参与手术。

最终,医生等人在张女士心跳骤停33分钟后,才打120急救电话施救,但张女士最终却因此而死亡。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系因麻醉相关性心脏骤停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的。

事后主管部门确认,主刀医生没有单独操作外科手术的资质,麻醉师没有单独实施麻醉的资质,医院也没有获得实施麻醉手术的资质。即全无资质的,

且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张女士提前一天在该机构进行手术前体检时,该机构已经发现凝血功能异常。

目前,主刀医生和麻醉师均因医疗事故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庞先生认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什么叫做医疗事故罪、什么叫做非法行医罪?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又应当如何区分呢?

首先,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构成此罪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医护人员;二是严重不负责任;三是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上述第一、第三点,比较容易理解。关键是第二点。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刑法第336条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虽然两者都是因在“医疗”构成犯罪的,但区别巨大。即前者最多处3年以下;后者则起步3年以下、最高处10年以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

注意!两者区别在于“行医的主体有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再说具体且易懂一点,上述司法解释说的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即只要取得医师资格,不认为构成非法行医。

二、该机构会被如何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6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最高可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具体到本案中,该机构没有获得实施麻醉手术的资质,可其却在其经营过程中从事麻醉手术,因此,该机构的行为属于超出登记范围的情形,因此,主管部门在事发三个月后,吊销其许可证。

三、本案该如何定性?

虽然医生和麻醉师是过来“接私活”的,且双方都不认识。但二人有医师资格,只是“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行为。

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司法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有证据证明二人是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除外。

最后,虽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一定要选择在正规的机构并合理选择项目,切勿轻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词而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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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花圣

花圣

2
2024-03-14 21:29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算是故意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