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深夜发现妻子和情夫深夜约会,愤怒之下砸坏了情夫的小轿车。一审判决男子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14 08:51:23

广东一男子,深夜发现妻子和情夫深夜约会,愤怒之下砸坏了情夫的小轿车。一审判决男子赔付情夫7898元,拘役2个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诉,却想不到二审期间,岳父的一个举动,让他洗清了罪名!

(案例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长春最近发现妻子赵梅特别不对劲儿,经常对着手机屏幕里的聊天记录笑的合不拢嘴。还常常背着他接听电话。

罗长春每次询问赵梅时,她都会爱搭不理的说:关你啥事儿。

平时,夫妻俩的相处模式就是这样,赵梅压根看不上罗长春,嫌弃他性格内敛,不懂社交,赚的钱也不多,给不了她丰厚的物质生活,要不是为了孩子,两人估计早离婚了。

而罗长春也习惯了被赵梅打压,他内心对赵梅也有很多不满,可是婚姻也并不是说放弃就能放弃的。

所以,罗长春只好忍受赵梅的各种讽刺。

然而,忍耐也分事儿,“绿帽子这事儿”是没法忍的。

有段时间,赵梅经常快下班的时候,给罗长春打电话说晚上别等她,她要加班,回去晚,让他先睡。

一开始,罗长春并没有在意,可赵梅加班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直到有一次,她竟然夜不归宿,罗长春忍不住追问她什么情况。

在他的高压逼问下,赵梅承认她在外面有人了,是她们部门经理,刘启峰。两人在一起已经小半年了,她也承认所谓的加班,都是和刘启峰在一起。

罗长春听后,愤怒的挥起拳头,赵梅紧闭双眼等待他的拳头落在她身体的某个部位,却迟迟没有痛感。她缓缓睁开眼睛,却发现,罗长春的拳头死死的顶住墙壁,青筋暴起,他的头紧紧贴在墙壁上,尽显无奈。

那一刻,赵梅知道自己错了,并承诺自己会和刘启峰一刀两断,为了证明她的决心,果断辞去了工作,重新找了份工作。

罗长春原谅了赵梅。

可没多久,赵梅又和刘启峰纠缠在一起,等到罗长春发现的时候,两人已经恢复关系一个多月了。

一天下午六点多的样子,赵梅坐在梳妆台前化妆,然后又一番精心打扮,踩着高跟鞋,喷了香水,便出门了。

她跟罗长春说,公司聚餐。

自从赵梅出轨后,罗长春就没有再信任过她,于是悄悄跟在赵梅后面。

出门没走几百米,罗长春就发现赵梅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

罗长春透过路灯清楚的看到,下车给赵梅开车门的不是别人,正是刘启峰,罗长春的心在滴血。

当他看到赵梅和刘启峰在车旁如胶似漆的亲吻时,看到刘启峰不安分的双手时,他按耐不住自己的怒气,顺手从路边儿抄起一根钢管跑了过去,在赵梅和刘启峰还沉浸在偷情的甜蜜中时,只听见“哐当”一声,挡风玻璃碎了,随后罗长春又砸了好几下,车子的外观尽毁。

就在这时,刘启峰不但不认为自己有错,还一副高高在上,觉得赵梅出轨是对的,觉得自己就是比罗长春好。

刘启峰这种态度,加倍的激怒了罗长春,他提起棍子挥向刘启峰,还好赵梅拦住了,不然真的不是残就是死。

刘启峰见状,赶紧逃跑了,在罗长春追刘启峰的空隙,赵梅赶紧报警了。

公安机关以罗长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1、罗长春在法庭上辩解,他是看到赵梅和刘启峰偷情才动怒,情绪失控砸了刘启峰的车。

可是,他只是看见了,所以记录,所以没有证据。

故法院不予采信罗长春的辩护意见。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罗长春明知其妻子报案后,而在现场等待,后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罗长春赔付刘启峰7898元,拘役2个月。

2、一审判决后,罗长春不服,提出上诉。

赵梅的父亲得知了此事,对赵梅一顿痛斥,让她对自己的不轨行为尽快在法庭上坦白。

二审期间,赵梅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刘启峰的亲密照,和大尺度聊天记录,以及开房记录等证据,证实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启峰明知赵梅是有夫之妇,而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自身存在过错,罗长春毁坏刘启峰汽车,也是基于这个原因。

故男子刘启峰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罗长春的刑事责任。

3、罗长春是自首,且认错态度诚恳,再者对刘启峰也做出了积极赔偿。

《刑法》第3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对罗长春的量刑部分,作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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