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男子在公厕方便时,意外发现男女厕所之间的隔断,竟然有个洞。男子好奇的凑过去,刚巧此时女厕有人过来。男子一时没把持住,掏出手机拍了2张照片,结果被对方堵在男厕所并报警。警方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没想到男子一时想不开,竟跳河自杀。事后男子家属认为没有拍到女子下体,将警方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谁也没有想到,就这么一个“老实人”,竟然说没就没了。对于刘超的死,大部分工友都都认为,他这是一时想不开。
刘超不懂什么技术,只能在工地出苦力,再加上长相老实,快30岁的人了,依旧无人问津。在工友的眼中,刘超就是个木头疙瘩。不过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刘超的过得还是丰富多彩的。
一天,刘超可能吃坏了肚子,赶忙跑进工地厕所里,习惯性的来到一个靠里的位置,脱下裤子便蹲了下来。
没一会的功夫,刘超准备提裤子走人,却在转头的那一刻意外发现,男女厕之间的隔板上,竟然有一个拇指大小的洞。
仿佛是发现新大陆一般,刘超立刻就被吸引住了,见四下无人,刘超便将眼睛凑到了那个小洞上。
乖乖,果然对面就是女厕所!
刘超赶忙站起身来,努力的平复一下自己的心情,内心变得躁动不安起来。正在这个时候,刘超听见女厕有人过来,好奇心的驱使下,刘超再次凑上前去……
来人是刘会计,工友们私下里都叫她一枝花。刘超咽了咽口水,竟学着小视频里的情节,掏出手机,对着洞口拍了两张照片。
让刘超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拍照的时候,正好被刘会计发现,刘会计气势汹汹的来到男厕所,刚好就看见了刘超,而此时的刘超做贼心虚,拿着手机低着头,一句话也不敢说。
“老板……刘超他,我上厕所都被他拍到了!你要给我撑腰呀!”刘会计第一时间给老板打了电话。
没一会的功夫,老板便赶了过来,一同过来的,还有几名警察同志。
现场人证物证俱在,公安机关以刘超拍摄女性下体、侵犯他人隐私为由,将刘超带走拘留。
刘超被带走的时候,工友们都围在一旁,对着刘超指指点点。
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刘超便跳河自杀了。
刘超的家人赶来后,认为刘超死得冤枉,那个角度根本拍不到女性的下体,警方应该为刘超的死负责。最终将警方告上法庭。
难道警方真的冤枉刘超了吗?或者说,只要没拍到女性下体,就不构成偷拍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从刘超手机里,确实发现了刘会计的照片,再加上刘超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的处理并无不妥。



用户30xxx36
没有拍到算啥
用户91xxx68
你要看就看吧,还拍什么照?活该,处罚正确!
小桥流水
三十的人了,连个老婆都没有,情有可原。还有丢不起这人,死了死了。
叱咤风云
只要有机会,男人都会看[大笑]
用户14xxx31
故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