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目前已有新的进展。即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女方已经于2024年1月31日,将10万元彩礼款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姻介绍所。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并坚持提起民事诉讼。据此,一审法院以没有不当得利事实为由,驳回诉求。
(来源:新京报)
先来回顾一下时间线,2023年1月30日,男子席某经婚姻介绍所认识女子吴某。期间,席某赠与吴某一枚戒指。5月1日,双方订婚当天,席某又给吴某赠与一枚7.2克金戒指及10万元彩礼。
双方同时还约定,领结婚证时再支付另外一半彩礼10万元,且结婚一年后,席某房子要加上吴某名字。
订婚次日,吴某报警被席某强奸。
12月25日,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4年1月31日,吴某10万元彩礼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姻介绍所,但席某家人拒绝领取坚持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吴某是一审宣判一个多月后才退还财物的。在此之前,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退还,不得而知。
有网友认为,席某家属之所以拒绝领取,估计是看中女方之前不想退的心态,来“逼迫”对方表态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席某家属是为了给儿子制造“舆论压力”,进一步证明女方从始至终都是为钱而来的!
目前,席某就其涉嫌强奸罪一案,已经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尚未宣判。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现在的情况呢?
首先,席某家属起诉女方的诉求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从民法上讲,不当得利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2、他方受损;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具体到本案中,女方吴某已经将10万元彩礼款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姻介绍所,并通知了席某家属去领取。因此,女方并没有得到利益,故再无返还义务!
说简单直接点,只要席某家属到婚姻介绍所领回即可解决此事。因此,笔者认为,家属再上诉意义也不大!且败诉后,还会再搭上一笔案件受理费。
其次,本案刑事与民事没有必然的联系!简而言之,从刑法上讲,只要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且是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况下,发生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不论民事诉讼怎么判,均不影响席某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关键还是要看二人当时有没有发生过关系、女方到底有没有被违背妇女意志等。
最后,本案争议很大,之前还有报道说“说女方的处女膜尚未破裂”等。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待二审法院宣判后,再来评论也不迟!对此,您怎么看?

星辰幻影1003
就是骗子,骗婚,骗钱。为什么不一审判了后退还,非要男方上诉,才退。
肖G
法院厉害了,起诉了才退礼金等于已经退了。都已经起诉了,婚介所有资格接收退还礼金?
用户10xxx28
河北唐山,同样的案例,国家补偿被告人57万
用户18xxx18
如果是诬告强奸,诈骗彩礼,应双倍退还彩礼!才能改变骗婚市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