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海南海口,网传一男子疑因酒后调戏妇女,引发群体斗殴行为。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疑似在一个露天供顾客喝酒的场所,现场因打架斗殴行为导致一片狼藉,桌椅等物品散落一地,且有多人倒地受伤,且一男子在已经被公安民警控制的情况下,仍然想冲向对方,但被民警及时制止。
(来源:篷勃新闻)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接到报警,公安民警己赶赴现场处置,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网友们均表示,酒后调戏妇女,其实就是耍流氓,这种行为确实该收拾,但下手太重了!会被处罚!
也有网友不解,明知道男子调戏妇女,其同行人员为什么还愿意为其出面打群架?难道是近墨者黑?
还有网友不解,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当防卫”?
首先,如果仅仅是酒后言语上的“调戏”,没有实质性的侵害,法律一般评价为寻衅滋事。
至于是违法还是犯罪,主要是看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一点具体如何区分,大家可以参照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笔者个人认为,没有后续的打群架行为,或者还有可能是违法,但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想认定为违法,几乎是不现实的。即构成犯罪。
对于酒后无事生非且具有逞强斗恶情节的犯罪行为,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得很清楚,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法律严厉禁止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发现他人违法行为后,可以上前制止并报警,对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在有限度的情况下,予以制止。但不能是以报复为目的的。
也就是说,即便对方寻衅滋事,也不能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实施报复行动,否则,就是故意伤害。
对于故意伤害,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在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情况下,根据以下规定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轻伤或者以上后果的,那就只能刑事处罚了,即便对方有过错在先,也只能从轻处罚而已。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后,现场的情况是双方都有损伤,那么到底是谁来赔偿谁的医药费呢?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173条同时还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简而言之,从刑法上讲,参与其中的有一个算一个,属于共同犯罪,均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法上讲,属于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且双方都有过错。至于怎么赔偿就要看谁伤得更重且挑事一方应当要酌情确定更高的过错责任。
最后,酒后千万不要胡作非为!否则,害人害已!就本案而言,如果男子不是酒后调戏妇女,其同行人员就不会参与其中。当然,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第一时间报警,切勿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