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在一处购物广场,一名年轻的女子突然裸身站在商场内,时而捂着脸向行人靠近,时而趴在商场的咨询台处,引起商场内行人的侧目,事发后,保安见状立即上前进行了阻拦并遮挡,随后便报了警,很快警方就来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太意外,简直是太意外了,视频中,女子看起来身材苗条,长发飘飘,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实在是让人不解。
不知道这名女子是遭受到了什么刺激,还是说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有人说,怎么没有人上前给她披一件衣服?还有人说,肯定是精神出现问题了,家人需要好好陪伴。也有人说,如果精神有问题,捂脸做什么?
其实,女子到底为何这样做,其实警方会调查出来的。
不过,如果这名女子没有任何疾病,而是纯粹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的,其实是要受到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就是说,在公共场合下裸露身体,也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但是,如果这名女子真的是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所以,如果女子是精神病人,那么就无需受到处罚。
如果这名女子是和他人打赌打输了,从而来到商场裸露身体的,那么,除了女子接受行政处罚之外,打赌的人要不要接受处罚?
此时,打赌的人实际上属于教唆或者帮助行为,在性质上,是和女子是一个整体的,属于共犯问题,对此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女子是不是故意为之,拍摄了女子裸身视频进行发布的,实际上,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女子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是不但擅自拍摄他人肖像的,同样,由于女子虽然站在了商场,属于公共场合,但是,这名女子依然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了视频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不要传播这样的视频,毕竟,这样的视频一旦被鉴定为淫秽视频,即便不盈利的发布出来,一旦浏览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对此也会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