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妻子为丈夫生了三个孩子,两人结婚10年,可是后来两人却渐渐发生矛盾,甚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8 10:26:16

河南濮阳,妻子为丈夫生了三个孩子,两人结婚10年,可是后来两人却渐渐发生矛盾,甚至还闹起了离婚,让人无语的是,妻子竟然报警称遭到了丈夫的性侵,而丈夫也因此被以强奸罪立案调查。

尹先生和武女士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十多年,虽然经常闹矛盾,武女士还是给尹先生生了2个女儿和1个儿子,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两人也是经常闹矛盾,甚至还动了手,武女士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

后来,武女士选择了起诉离婚,她认为自己经常遭受丈夫的家暴,已经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了,可是法院并未支持武女士的诉求,而是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武女士竟然选择了报警称遭受到了丈夫的性侵,可是尹先生却矢口否认称两人没有发生关系,不过,尹先生还是因为涉嫌强奸罪被立案调查,甚至最终被送上了法院。

而据知情人称,事发当天就给双方做了身体检查,结果并没有发现有伤情,但是在男方内裤以及女方的身体表面检测出两人共同的混合基因。

有人说,老婆告丈夫强奸都能算吗,这太让人意外了。

还有人说,孩子都三个了,怎么还能被认定为强奸,实在是说不过去。

其实,这件事情虽然从情理上难以接受,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夫妻之间确实存在着强奸罪成立的可能性。

由于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

但是,如果此时,双方正在闹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中”,说明至少有一方不想要继续保持夫妻关系,那么,虽然双方名义上仍然是夫妻,但是,客观上如果双方已经分居,甚至是已经不相往来。

这个时候,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是存在构成强奸罪可能性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就属于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

所以,并不是说双方还没有离婚,丈夫与妻子发生关系,就一定不是强奸罪,只要两人正在闹离婚,那么一方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就存在了。

当然,最终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还是要看证据的认定,而一旦丈夫被认定为了犯罪,由此承担了刑事责任,那么女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变得非常容易了。

不过,妻子为何执意这样做,宁愿把三个孩子的父亲送进去,也要选择报警,这背后其实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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