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四川凉山,51岁男子因土地纠纷与亲二嫂发生争执并将其亲二嫂打伤。男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8 10:18:35

“太冲动了!”四川凉山,51岁男子因土地纠纷与亲二嫂发生争执并将其亲二嫂打伤。男子逃离案发现场后,其二嫂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男子自知难逃罪责选择跳楼并造成其也死亡的后果。据了解,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曾悬赏1-3万元缉捕男子。当地村民称,男子平时为人老实、双方多年来都有纠纷。

(来源:红星新闻等)

51岁男子谢某身高1米72,是当地农民。

50岁女子唐某虽然比谢某小一岁,但唐某嫁给了谢某的二哥,所以谢某平时都要叫唐某一声嫂子。

可虽然双方是叔嫂关系,但二人却因土地使用问题一直闹矛盾,且双方各不相让,都认为自己占理。

正所谓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二人之间的纠纷一直拖着没有解决。今年3月25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时,谢某一时冲动将唐某打伤后,逃离了案发现场。

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启动命案机制,并悬赏1-3万元缉捕犯罪嫌疑人谢某。可案发后次日,谢某却因自知罪责难逃而选择跳楼轻生,且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确认此事,并回应称,案件侦办与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据当地村民回应称,谢某是当地农民、靠种地为生,原本是老实人、双方因财产土地闹了几年矛盾。

1、通过案情来判断,唐某的丈夫是谢某的二哥,可双方却因纠纷造成两人均死亡的后果,实在是得不偿失!其实从法律上讲,谢某如果觉得被欺负了,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可谢某却因一时冲动,做出了两败俱伤的选择!这对双方家庭的打击都是巨大的,且都是没有赢家!

2、那么从法律上讲,谢某死后此事,是不是就到此为止了呢?答案是没有!为什么呢?

首先,警方通报中称,谢某是将唐某打伤后,造成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表达方式,大概率是初步认定谢某本无杀人之故意。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简而言之,虽然谢某没有杀人之故意,但其伤害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应当以具有被害人死亡需加重处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当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虽然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其已经死亡,依法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注意!即便谢某因已经死亡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仍然会调查清楚,并对谢某的行为作出定性。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看有没有其他人涉案;二是为日后的民事诉讼提供事实依据。

最后,虽然谢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民事侵权责任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虽然谢某已经死亡,但唐某的丈夫及其子女仍然可以对谢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获得支持后就会在谢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在没有清偿前谢某子女还不能继承。

最后,“冲动是魔鬼!”就本案而言,如果谢某能够依法解决双方的纠纷,最多是两家人从此不再来往。

可谢某一时冲动后,不仅纠纷没有解决,还搭上两条人命。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家人还想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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