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在健身房正在举杠铃的时候,一名女子恰好从旁边路过,让人意外的是,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9 09:53:14

湖南长沙,一男子在健身房正在举杠铃的时候,一名女子恰好从旁边路过,让人意外的是,杠铃在举起来的一瞬间,好巧不巧的就碰到了女子的手腕,顿时玉手镯被碰断洒落一地。事发后,女子称手镯价值5000元,要求男子赔偿。

事发当晚,小刘来到健身房打算锻炼一下肌肉力量,于是就来到了器材区准备举一下杠铃,活动开身体之后,小刘就双手握在杠铃上,准备将它举起来。

就在小刘全神贯注的举杠铃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女学员小丽恰好路过此处,当杠铃刚刚举起的一瞬间,正好碰到了小丽的手腕。

这时候,小丽手腕上戴着的玉手镯顿时被撞成了碎块掉在地上,两人顿时懵了,谁也没想到这简简单单的举杠铃就会带来如此后果。

小丽称是小刘损坏了自己的手镯应该赔偿,而自己购买手镯花了5000元。

那么,小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说,男子无责,场地和器械都是馆方提供的,而且器械使用也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男子无法预测托举过程中会有一只手镯撞上来,也就谈不上避让了。关于责任划分,女子80%,馆方20%。

也有人说,男子本来就在哪个位置,是女子走过来的,就好比停着的车被动着的车撞了,难道还要停着的车负责吗?

实际上,小刘在健身房举杠铃的时候,不慎碰到了小丽的手镯,这个事实没有疑问。

但是,要不要赔偿,就要看小刘对此有无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刘虽然是无意造成小丽手镯损坏,但是,双方对此都没有注意到,对此,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双方均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健身房对此是否存在过错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健身房作为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提醒会员注意,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对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这起健身房内的意外事故,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同时,健身房也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健身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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