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大妈再婚嫁给大爷,4年后,大爷突然去世。继子拿着一份分家析产协议,把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属。大妈认为上面没有她签字,属无效协议。二人对簿公堂后,她拿出一张3.4万的存折,继子的表现让她震惊。
(案例来源:北京昌平区法院)
马大妈看着韩大爷的遗像哭得悲天怆地:“你这么狠心,撇下我就走了,如今你儿子把我告上法庭,我可怎么活啊?”
她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珍珠,打湿了放在她跟前的那张传票。
老伴死亡刚刚一年,继子小韩就把她告上法庭,这是她不能接受的。
丈夫死后,因跟儿媳妇不对付,亲戚们都劝她再找一个。
于是,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北京昌平的韩大爷。得知韩大爷在北京有一套三层楼,四间平房,一个老妈和一个儿子时,她心动了。
她的人生已经过半,到这个年纪,她选择婚姻,一定是以现实为基础。
他们接触几次后,都觉得对方还不错,很快确定了关系。成年人的感情通常都很直接。没多久,韩大爷直接向她求婚。
而她漂泊太久,也渴望有个家。于是,二人领证,简单地办了个酒席,就算结婚了。
婚后她在饭店打工,夫妻俩挺恩爱。小韩每到过年过节,也会带着奶奶来跟他们相聚,一家人处得挺融洽。
按照有关政策,她必须在北京住够三年后,才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她就一天天盼望着。终于等到了三年之期。也如约办了北京户口。
马大妈看着户口本上的名字,心里美滋滋的。她从未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会成为北京人。
她以为,她和韩大爷一定会白首偕老。
可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3月,老父亲忽然病逝,她回去奔丧。回北京后,老伴又突然离世。短短一周时间,她先后失去两位至亲。肝肠寸断,痛不欲生。
此后很长时间,她都走不出这种悲伤。可她万万没想到,她还沉浸在悲伤中无法自拔时,继子小韩又把她告上法庭。
当她看到那张传票后,内心的愤怒无以自拔。之前,她听人说过,很多二婚家庭,丈夫一旦去世,继子女们就会把继母赶出家门。
小韩把自己告上法庭,难道也是想赶自己走?她绝不让他的阴谋得逞。
此时的马大妈怎么也没想到,她攒足了劲去跟继子对决,结局却让她始料未及。
1、法庭上,小韩亮出那份分家析产协议。
这份协议是在2013年12月,父子俩在律师见证下写的。协议内容是:老韩跟儿子共有的房产,都由小韩继承。马大妈有永久房屋居住权,小韩可以对继母尽赡养义务。
小韩说,这份协议,类似于遗嘱。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明确规定,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来办理。因此,父亲名下的房产应该全部归他。
2、马大妈不认可协议内容。
第一,这份协议,是她当初办理户口时,小韩提出的条件,老韩为了让她户口顺利迁进来,这才跟签下那份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老韩当初签订这份协议,就是小韩利用她上户口的事情逼迫父亲做的。应予撤销。
第二,她结婚时,大爷还有8万房债没还。是她在饭店打工的工资帮忙还债,这才让大爷在三年内还清了8万房债。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征得她同意。协议上没有她的签名。应视为无效。
第三,目前,她住一间平房,小韩夫妻俩住两间,其余房子全部用来出租,每月租金可收取五六千。另外,韩大爷还有村里的股份,每年可分成16000多。
而她以后年迈,需要有生活来源。
综上,这份协议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和存款。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那份协议等同于遗嘱。当日那份协议,是在律师见证下签署的,且有证据证明是韩大爷真实意愿,并无被胁迫之类。
第二,房产是韩大爷婚前财产,他有处分权。无需马大妈签字同意。
第三,马大妈说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人婚后共同存下的钱款,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来分割。
4、法官对马大妈释法明义后,马大妈拿出一张3.4万的存折。说这是婚后跟韩大爷存的。也一并分了吧。
小韩说,他不在乎这些钱,他只是想确认房产归属,省得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他会遵守协议约定,赡养继母。
小韩的表现让大妈震惊。她没想到继子如此通情达理。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韩大爷的房产和股权由小韩继承,马大妈享有一间房屋的居住权,直到去世。她无需支付水电费,取暖费等。另外,小韩每月给她支付400元生活费,韩大爷其他账户的财产全部由马大妈继承。
这算是一个比较让人满意的结局。小韩不但保障了继母的居住权,还保障了她适当的生活来源。
事实上,老年人再婚,可约定财产。婚前财产各是各的,婚前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这样可避免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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