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广东揭阳,一女教师在课室内抓住一名男学生,并让全班同学轮流到讲台上殴打这位男学生。男学生回家后,被家长发现异常。得知老师的所作所为后,家长立即到学校讨要说法。经查监控得知,前后一共有26个学生轮流殴打了男学生,男学生被打的过程中,曾想逃离,但却被女教师拽住不放。事后学校回应称,女教师已被开除、被打学生无大碍。主管部门回应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来源、小政视频)
据了解,事发后学校被追问老师为什么要让同学轮流上台打男学生时,学校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对于被打男学生“身体无大碍”这个说法,家长也予以否认,并声称儿子被打后回来说“肚子痛、头痛”。
有网友质疑称,被26个同学轮流打,都敢说“无大碍”,那在学校的眼里,什么情况下才叫“有大碍”呢?
也有网友认为,打人的都是学生,未满14周岁处理不了,而且是老师指使的,应当要处理女教师,绝对不能仅仅是开除,必须要治安处罚、拘留她几天。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老师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那么从法律上讲,女老师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有可能认定为构成犯罪么?学校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视频大家都看到了,26个学生轮流殴打男学生。即是二人以上结伙共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未成年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虽然动手的是未成年学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指使、教㖫的女老师应当为此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20条同时还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也就是说,这位不配为人师表的女老师,其教唆、指使未成年学生殴打同班同学,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其都要承担后果,且应当从重处罚。
换句话说,只要报警处理此事,且公安机关证实是属实的话,那么女教师至少要被拘留10日以上。
其次,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女教师的行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女教师是男学生的老师,对男学生负有监护、看护的义务,如果其是叫一两个学生殴打男学生,我们还可以说其不配为人师表、以违法定性处罚,但其是在课室内叫全班同学轮流殴打一个学生,且过程中还拽住不让走,这难道还不是虐待么?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也认为是虐待,且是情节恶劣的,那么就会对这名所谓的老师刑事立案调查。
最后,学校用人过失难辞其咎,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家长因孩子被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至于学校承担责任后要不要再向已经被开除、存在重大过错的女教师追偿,则与家长没有任何关系。
注意!如果26名打人学生家长认为,女教师教㖫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并造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损害,那么家长们也可以向学校或者女教师提出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的主张!
最后,为人师表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育人是指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三观。可这位女教师却做出与其职责完全相悖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二十个字符的名字真长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这孩子铁定不想去上学了,毁人一生
7037
心理伤害很大,阴影可能伴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