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重庆,21岁的“胖猫”自行坠河身亡后,引发网友关注。目前,公安机关经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5-20 01:40:40

“大反转!”重庆,21岁的“胖猫”自行坠河身亡后,引发网友关注。目前,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确认,是“胖猫”家属在故意“卖惨”、双方自由恋爱、不构成诈骗、所有钱款均已经退回、家属涉嫌故意侵犯“胖猫”女友谭某的隐私权等,造谣者已经被处罚。

(来源:界面快讯)

公安机关通报内容大意有以下几点:

第一、“胖猫”网上玩游戏认识比他大6岁的女子谭某后,第二个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过了三个月后,双方在长沙游玩、有“胖猫”妹妹及其男朋友陪同。

一年后,谭某因不想异地恋,与“胖猫”分手。

又过了8个月后,“胖猫”为了复合,到重庆居住生活。到了重庆一个月后,谭某发朋友圈公开二人是恋爱关系。又过了一个月,“胖猫”出资7万开花店、谭某负责经营,两个多月后,谭某带“胖猫”见其父母。

期间,二人因感情原因多次复合、分手。

见完谭某父母两个月后、今年4月两人再次闹分手。

4月10日,“胖猫”主动通过支付宝给谭某转账6万余元,并备注是自愿赠与,可能是为了不被退回,“胖猫”将谭某拉黑,在转账之前,谭某明确表示不要!

4月11日,“胖猫”跳河溺水身亡。

第二,“胖猫”去世前给谭某转账约79.9万元,但谭某也给“胖猫”及其亲属转了46.3万元。双方有一个共同可以随时存取的账号,该账号“胖猫”的取款金额比存款金额多了7.5万元。即这时谭某多拿26.1万元。但事发后,谭某退回7万(开花店)和“胖猫”最后一笔6.66万元的转账。也就是说,“胖猫”姐姐网上发视频和聊天记录爆料时,谭某多拿12.44万元。

目前,经公安机关调解,剩余款项谭某已经全部退还。公安机关同时还认定谭某不构成诈骗罪,且双方都表示谅解,“胖猫”家属也认可公安机关的认定。

第三,公安机关证实“胖猫”姐姐刘某等人在网上故意“卖惨博同情”且对于该如何“卖惨”“摆拍”“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来博取网友同情,有实锤证据证实。

公安机关同时还证实了“胖猫”姐姐刘某公开了谭某个人隐私信息,且刘某也承认并已经认错。

第四,事后有人冒充谭某或者以其他方式造谣博取流量,各行为人均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娟姐看法 】

1、公安机关的通报非常详细,还原了整个事情的真相,且有理有据,非常有说服力,值得大家点赞!

2、那么“胖猫”的家属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罚么?

首先,谭某当时以侵犯其隐私报警求助,且公安机关也已经查实了这一点,故家属的行为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其次,在故意散布谭某隐私并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家属最终会不会被处罚,主要是看谭某是否谅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具体而言,之所以会闹到今天这个局面,是“胖猫”无法接受分手而跳河身亡、家属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而将责任迁怒于谭某,即属于事出有因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关键要看谭某是不是愿意调解。

最后,“胖猫”家属故意散布他人隐私、断章取义,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侵犯谭某隐私权和名誉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024条同时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已经证实谭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且证实家属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现在主动权就在谭某这边了。即其可以要求家属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删除视频)、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

3、通过公安机关还原的真相来看,“胖猫”没能理智对待感情是起因,这一点也是最让人无法理解以及痛心的!愿逝者安息、家属以及谭某都能够释怀!

0 阅读:270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每日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