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追究谁的责任?辽宁大连,一辆救护车鸣笛闯红灯时,不料被一辆机动车撞翻,多人甩出车外,2人死亡!
(来源:海报新闻2024-05-20《大连一救护车鸣笛闯红灯过路口时被撞翻,多人被甩出车外》)
据极目新闻5月19日报道,5月18日中午,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急救车相撞。
当日中午普兰店区海皮公路与朝粉线路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120急救车驶过路口时,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小轿车突然撞上了它的车尾。
救护车在剧烈的撞击下旋转着侧翻在地,车内的救护床和人员被甩了出去,几名伤者瘫倒在地令人心痛。
视频显示,侧翻的急救车车身印有大连市普兰店区急救中心字样,现场一片狼藉,救护车侧卧路中,车厢内的急救设备散落一地。
另一段视频显示,四名伤者躺在地上,有人员正在施救。
最先报道救护车发生事故时并没有提及人员伤亡,网友纷纷为车上人员祈祷。
但是事后的消息却让人痛心,1名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和1名正在转运的患者,在这起事故中不幸身亡,此外还有1人受伤,伤者情况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的原因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另一个焦点,经初步调查,当时救护车鸣响警笛闯红灯行驶,车上正载有患者前往紧急就医。
与此同时,涉事轿车司机均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具体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上对此事的评论有诸多分歧,一些网友认为救护车拉响警笛就意味着紧急情况,其他车辆应该无条件让行。
而另一些网友则质疑说,救护车虽有特权,但在闯红灯时也应该充分确保安全,不能对安全掉以轻心。
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相关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应当主动让行。
然而这并不等于救护车可以为所欲为,它依旧有谨慎驾驶的义务。
如果救护车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如严重超速等,即使是执行紧急任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到底该如何确定双方在这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警方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分析双方的行为对事故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承担全部、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如果查明救护车确实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无重大过错,而轿车司机未遵守让行义务,那么轿车司机将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救护车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即便是执行任务也将分担一定责任。
除了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问题也不能忽视。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如仍不足则由责任方继续赔偿。
如果最终查明存在责任人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他们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但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要引以为戒,无论是普通驾驶员还是救护车司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格外小心谨慎,希望这样的惨剧不再上演。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