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歹徒冲出单元楼道后,一名民警也跟着走出楼道,踉踉跄跄地追赶了二十多米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03 15:55:32

湖北武汉,一歹徒冲出单元楼道后,一名民警也跟着走出楼道,踉踉跄跄地追赶了二十多米,最后倒在血泊中。事发后,网友一边致敬民警,英雄一路走好!一边质疑,子弹都已经上膛了,为什么不用枪? (来源:极目新闻) 这名牺牲的民警,刚满50周岁不久,是某派出所的副所长,姓邱。 6月1日凌晨0时1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某宾馆门口,一名男子拿着长刀企图伤人。 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调度,民警邱某,第一时间带领两名民警、两名辅警出发。但他们赶到现场时,“持刀长刀”男子已经离开现场。 邱某认为隐患尚未消除,必须找到男子才行,于是通过城市视频和摸排信息,确定持刀男子是今年29岁的冯某,他离开现场后,返回了租住处! 邱某和民警、辅警赶到冯某家时,冯某把自己关在他的卧室里,锁了门,闭门不见。 邱某觉得这样不行,必须开门谈谈,于是朝卧室喊话,要求冯某开门。 几分钟后,冯某突然打开房门,然后手持一把56公分的长剑,朝在场的民警、辅警疯狂劈砍。 邱某发现情况不对,一边让大家暂退至相对安全处,一边掏出手枪,子弹上膛。 果不其然,冯某返回卧室之后,又握着两把匕首,冲到客厅,情绪异常狂躁。

冯某母亲试图上前劝阻,没有效果,冯某拿起匕首继续往外冲。 搏斗中,邱某颈部、腹部等15处被刺伤,鲜血喷涌而出。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提出:“枪呢?枪是干嘛用的?不说是子弹已经上膛了吗?可惜呀!英雄一路走好!” 也有网友说,“面对歹徒持刀伤人时、警察应该持枪警告放弃刀具,如果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击伤,面对歹徒凶手不能心慈手软,应该给民警更大的权力。” 1、什么情况下,民警可以用枪? 首先,《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持枪警察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相关规定,确保枪支的合法和安全使用,并且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 我国对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民警想要持枪,必须了解枪支的性能,还要接受专门的培训。 其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 第十五条归结起来,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放火、凶杀、爆炸行为,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或抢劫危险物品,使用或威胁使用枪支、爆炸物犯罪,以及严重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暴力抗拒或攻击等。 注意,当犯罪嫌疑人为怀孕妇女或儿童时,警察不得开枪,除非这些人使用枪支、爆炸物、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 除此之外,需要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才能开枪,只有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2、民警邱某为什么没有开枪? 冯某家的客厅很小,当时客厅里面有冯某母亲、邱某和两名民警、两名辅警,一共六人! 法律法规又要求警察使用枪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每次使用都必须基于法定授权和程序。

要求警察用枪的行为应与所面临威胁的严重性成比例,应优先考虑使用非致命手段。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当时情况紧急,现场异常逼仄,人又多,邱某如果贸然使用枪支,可能伤的不是冯某,而是冯某母亲或者警察同事! 所以,真实情况可能不是邱某不想用枪,而是当时的环境、地点所限制,不方便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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