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花13.2万元买了个二手爱马仕手提包,结果商家却寄来了一个假包。女子提出退货后,对方又寄来一个假包。女子觉得被耍了,于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可商家仅同意退货款,加赔偿1.6万元,就是不肯赔偿3倍损失。女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女子王妍不仅拥有着年轻貌美的容颜,以及前凸后翘的身材,她还是一位职场女强人,在某跨国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年收入高达四五十万元。正因为如此,王妍年纪轻轻就在杭州购置了房产。
对于奢侈品,这也是王妍比较喜欢的,在她家中专门有一个房间,放置了一些名表、名包和名牌鞋子,说是王妍有收集癖,一点不为过。
某日,王妍在家中逛某网购平台时,看到一位卖家挂了一个包包,爱马仕Birkin30的手提包,非常想要,而且价格并不贵,只要13.2万元,这是王妍查了官网和询问了朋友得到了心理价位。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王妍还询问了官方客服,得到的回复是,这款的确是爱马仕Birkin30,但具体真假无法从图片中看出。
王妍觉得客服说得有道理,于是查看了商家的一些基本信息,发现这个商家是专门从事二手奢侈品的,口碑非常不错,于是通过私信联系上了卖家李某,两人很快添加了微信。
接下来,李某为王妍介绍了这款包的基本信息,并承诺在他的店内所售卖的包,绝对都是正品。王妍一时心动就下了一单,当即支付了13.2万元。
可是当王妍收到包包,并找出官方客服提供的正品包的视频进行比对后,发现了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王妍认为这是假包,于是立即联系了李某,谁知李某并没有反驳,而是爽快的承认了是个假包,并表示当时发错货了,承诺会立即给王妍补发一个。
几天后,新的包到手,王妍又一次进行了比对,并未发现有什么问题,但她还是不放心,所以将这个包送往专业的奢侈品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个包仍是假的。
王妍感觉自己被李某给耍了,于是要求李某退一赔三。可是李某只退了货款13.2万元,又赔了1.6万元,坚决不同意退一赔三。
王妍对此并不满意,既然沟通不了,那索性就法庭上见真招,于是王妍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以李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李某退一赔三。
可是李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与王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而是属于私人交易,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那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李某是否属于经营者的身份;
(2)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法院调查发现,王妍虽然与李某是私聊交易,但李某在网购平台有自己的店铺,且存在多次销售二手奢侈品的行为。
法院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持续性和营利性等特点,故王妍与李某之间,应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因此,王妍与李某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其次,法院调查发现,王妍在李某处下单后,第一个收到了就是假包,李某在聊天记录中也承认了,而李某寄出的第二个包也是假包,并退还了13.2万元货款,以及赔偿了1.6万元。
由此可见,李某是承认卖了假包给王妍的事实,那就说明李某具有欺骗王妍的主观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王妍有权要求李某退一赔三。这样算下来,李某除了退还13.2万元货款外,还应当赔偿王妍39.6万元。
不过,李某在法院判决前,再次申请了调解,而王妍也同意了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王妍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
对此,您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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