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还是陷阱?”江苏常熟,女子刚午休起来,就听到手机提示音一会儿到账一百元,一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27 04:15:41

“馅饼还是陷阱?”江苏常熟,女子刚午休起来,就听到手机提示音一会儿到账一百元,一会儿到账几十元,收款消息响个不停,但店里并没有顾客,女子担心天上掉的不是馅饼,很可能是陷阱,于是报警求助,真相果然让女子大吃一惊。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6月25日,网传视频显示,谢女士午休刚醒来,手机提示音就响个不停,而且不断有到账消息,但他的店里并没有顾客光顾。

谢女士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就算掉也不会掉到自己手里,这样的不断收款,让她更加心虚。

据谢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刚午休起来,坐在店门口,整个人还迷迷糊糊的,忽然就听到了手机不停传来收款消息。

一会到账100元,一会到账25元,一会3元,不多时就十几条,大到一百多,小到几毛钱。

这一笔笔进账让谢女士高兴,反倒把她吓蒙了,自己虽然开了个小店,但这会儿也没有顾客进来买东西,谁会给她扫钱呢?

谢女士是个谨慎的人,她知道事出反常必有妖,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怕是个圈套。

她越想越心慌,于是,马上报警。

警察马上赶到现场,那时她已经收到500元多了。

原来,谢女士开了一个小门店,做点小本生意赚点钱。

经过民警调查,原来问题出在了广告公司。

谢女士为了收款方便,把微信收款码找广告公司制作出来,还没等她去取,这些二维码图片被另一位商户不小心给拿错了。

对方拿错以后,也没注意到顾客支付的金额是否到账,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民警的帮助下,谢女士将多收到的500元全部退还给了对方,对方也对谢女士和民警表达了感谢。

不得不说,谢女士真的是人间清醒,要是有了贪心,一旦把这些钱据为己有,或者偷偷转移,那性质可就变了,恐怕就不是归还这么简单。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谢女士收到这500元的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如数返还给对方商家。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对方商家不小心拿错了收款二维码,把谢女士的二维码放在店里,这才有了谢女士莫名其妙的收到到账消息的提示。

这些钱应该是对方商家的,谢女士拿到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她有返还这500元的法律义务。

2、如果谢女士故意装作不知道,还把这些钱偷偷转移,那就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谢女士短短一会时间就收到了500元,要是她故意装作不知道,那收入很可能会成千上万。

只要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谢女士就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需要面临刑事处罚责任。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谢女士如果有贪心,或者心存侥幸,那对方商家发现问题也会报警,根据她的二维码肯定就能找到她。

等民警找到谢女士再索要这些钱,那谢女士恐怕就是有口难辩,一旦转移这些钱还会面临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谢女士没有贪图不义之财,这也给她免去不少麻烦,更赢得大家都尊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侵占的财产数额较大,可以处十到十五日拘留。

要是谢女士没有经受住钱的诱惑,即使这500元达到不刑事立案标准,那也有行政处罚的责任,被拘留几天也是有可能的。

果然天上不会掉馅饼,背后很可能是一个大陷阱!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91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每日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