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江原大学教授拒绝视障学生携带导盲犬进课堂引争议】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国立江原大学的一名教授拒绝视障学生携带作为“眼睛”的导盲犬进入课堂,引发争议。
虽然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第40条第3项明确规定,若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导盲犬等辅助犬进入公共场所,但有人指出,在该教授的课堂上,这项权利形同虚设。
据JTBC电视台19日报道,就读于江原大学的视障人士许某在校内依靠导盲犬“宇宙”的帮助生活,但她在课堂上却无法与导盲犬同行。原因是A教授单方面拒绝导盲犬进教室。
许某表示:“A教授在第一节课时表示‘其他学生好像因为看导盲犬而无法集中注意力,可能很难允许导盲犬进入教室’。”
最终,许某整个学期都不得不把导盲犬寄放在系办公室,然后再去上课。
对此,A教授表明立场称:“其他学生有听课的权利”,“这反而会给其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禁止歧视残疾人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第13条禁止歧视”(《禁止歧视残疾人法》)规定,教育负责人在该教育机构在读的残疾人及其保护者要求提供“第14条第1项各号”的便利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其中第14条第1项中包括“辅助犬的配置”。
同系另一名视障学生郑某则放弃了A教授的课程。郑某因视力限制很难做笔记,向该教授说明情况后请求录制讲课内容,但遭到拒绝。
对于不允许录制讲课内容的理由,A教授反问道:“有允许录制的情况吗?”
| 校方对残疾学生称“被教授讨厌没好处”…再陷二次加害争议
不仅如此,江原大学对此情况持默许态度,甚至校内残疾支援中心还建议受害学生不要惹教授讨厌,被质疑“二次加害”。
据悉,郑某从学校残疾支援中心听到“个人希望(你)不要来上课”的话。
许某表示:“(残疾支援中心说)因为他是专业课教授,而且还要一直见面,被讨厌的话没什么好处,建议不要这样做。”
根据《禁止残疾人歧视法》规定,在校内外活动中不得以残疾为由限制、排斥、拒绝残疾人参与。
对此,韩国视障人士家属协会已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计划以违反《残疾人福利法》为由向地方政府举报该江原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