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往“自证清白”的逻辑坑里跳了!咱们不少人在跟办案人员沟通,或是去公权力机

涵涵聊社会 2025-10-06 00:50:53

别再往 “自证清白” 的逻辑坑里跳了!咱们不少人在跟办案人员沟通,或是去公权力机关办事时,特容易陷入没完没了的争执 —— 你说 “这事儿我没干”,对方说 “你干了”,你反问 “那你们拿证据出来啊”,他反倒怼你 “那你拿证据证明自己没干”? 不光是这事,碰到要讲法律规定的时候也常这样:你问 “哪条法律说我必须这么做”,他反过来问 “哪条法律说你可以不这么做”。这种车轱辘话来回说,不光白费口舌、争不出结果,更要命的是,你已经掉进对方设的 “自证清白” 陷阱里了。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法律逻辑和原则,你要是没搞懂,很容易吃亏: 第一个是,咱们作为公民,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有罪或违法之前,本身就是清白的!根本不用自己证明自己没犯错,要拿出证据指控你犯罪、违法的责任,全在公权力机关那边。所以遇上跟你争 “你怎么证明自己没干” 的,你完全没必要跟他辩。 第二个是,咱们个人做一件事,不需要先找法律 “授权” 说 “我能做”。法律上有个针对个人的原则,叫 “法无禁止即自由”—— 只要法律没明确说 “不准做”,那咱们就有权做这件事。反过来,对公权力机关有个对应的要求,叫 “法无授权不可为”,他们做任何事都得有法律依据才行。 搞懂这两点你就明白了:要是办案人员或公权力机关的人,拿之前那种车轱辘话跟你争,你真没必要搭理他。他要么是不懂法、水平不行,要么就是没按规矩来 —— 因为从法律上讲,他本来就不该这么跟你说话。 毕竟,咱们不用自证清白,也不用为自己的正常行为找 “法律依据”。真要认定咱们有罪、或者说咱们 “不能做某件事”,那得是对方(公权力机关)拿出证据、讲出法律依据才行。所以别再跟他们说那些没意义的废话,也别再往 “自证清白” 的坑里跳了。

0 阅读:0
涵涵聊社会

涵涵聊社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