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李某装修房子雇了贴砖师傅王某,施工时王某意外发现瓷砖包装二维码,扫码中了2万红包还抽到6666元奖金,李某得知后觉得奖金该归自己,要求王某返还遭拒,便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奖金到底该归谁呢? 装修是个磨人的活儿,业主为了气派效果一掷千金,工人为了碎银几两挥洒汗水,但这原本泾渭分明的雇佣关系,在湖北咸宁的一场“意外之财”面前乱了套。 故事的主角是业主李某和贴砖师傅王某,两人原本相安无事,甚至因为王某干活实诚、从不偷懒,这工期推进得颇为愉快。可谁能想到,一块瓷砖包装箱上的二维码,竟成了两人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这事还得从施工现场说起。王某是个老实巴交的手艺人,平日里除了埋头苦干,也就中午吃饭时能喘口气。 那天他正好累了,目光无意间扫到了堆在一旁的瓷砖包装箱,上面印着的二维码勾起了他的好奇心。这一扫,平静的日子算是打破了——手机屏幕上不仅弹出了红包,更关键的是,他还幸运地抽中了让人眼红的一等奖,现金高达6666元。 若是这钱直接进了微信零钱,可能也就没人知道了。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6666元不是点了就能领的。 根据品牌方的要求,这笔奖金的发放有着严格的门槛:中奖者必须配合线下门店进行宣传推广。这时候,王某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偷”了业主的运气,他甚至为此专门向李某的项目请了三天假,跑前跑后配合品牌方做广告、搞宣传,这才把真金白银落袋为安。 时间一晃到了2025年8月,这笔奖金在王某手里还没捂热乎太久,风声就传到了业主李某的耳朵里。 在李某看来,逻辑简直无懈可击:瓷砖是我花重金买的品牌货,所有权归我;包装箱作为附属品自然也是我的。 既然“母体”是我的,那生出来的“蛋”——这个奖金,天经地义就该进我的腰包。李某心里那个气啊,觉得这贴砖师傅不地道,拿着我的东西发了横财,居然一声不吭。 但王某那边更委屈。他承认砖是老板买的,但二维码是自己发现的,更重要的是,那6666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自己搭进去三天工时、跑断腿配合宣传换来的“辛苦钱”。 要是没有自己这一扫、这一跑,这奖金哪怕有座金山也是废纸一张。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闹到了咸宁中院。 这案子到了法院,成了一个典型的法理与情理的博弈局。从法律条款上抠,那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审理发现,品牌方搞这个抽奖活动的初衷是为了回馈消费者,规则里白纸黑字写着“参与资格须为产品购买者”。 按照《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李某作为瓷砖的买单人,确实是这笔奖金名正言顺的原始权利人。照这么看,王某似乎理亏。 可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教条。法官在审理中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个关键细节——“劳动付出”。虽然抽奖资格归业主,但如果没有王某并未随意丢弃包装、敏锐发现二维码,并且付出了三天的时间成本去兑现,这笔钱根本就不存在。 换句话说,王某的行为属于一种“无因管理”或者说是对奖金落地的实质性贡献。如果让王某全额吐出来,无视他请假三天的误工损失和劳动投入,显然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最终这笔意外之财的分配既没有搞“平均主义”,也不是“独吞主义”。法院给出了一个充满智慧的判决。 既然李某是所有权人,王某是出力兑奖人,那这果实就得切分开来吃。考虑到王某为了领奖折腾了三天,结合他的日工资标准,法院判定王某需要从奖金中拿出一部分退还给李某。 那个具体的数字定格在了3333元。这个数字很有意思,大约是总奖金的一半。这既承认了李某作为购买者享有的所有权权益,也变相认可了王某作为发现者和执行者的劳动价值,宣判那一刻,王某也是爽快人,当庭就履行了义务,把钱退给了李某。 这场因装修引发的“分钱大战”算是画上了句号。它给我们提了个醒:运气的归属有时候不光看“谁买的单”,也得看“谁跑的腿”。 面对从天而降的利益,所有权固然重要,但对他人的劳动付出保持一份起码的尊重,或许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黏合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