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一定要亲自经手 重庆李先生,微信找人代买彩票,结果中了 748万 大奖! 本来是天降横财,结果因为中间隔了两道手(莫某某转给张某,张某转给店主邱某),店主说没收到钱,直接把实体票扣了不给! 李先生急眼了,告上法院想确认这票是自己的。 结果呢?一二审全败诉,法院驳回了! 为啥手握号码、钱也转出去了,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这背后真的全是人性的贪婪,还是另有隐情? 咱们来扒一扒这“罗生门”到底是咋回事: 这钱,到底算谁的? 法律上有个冷知识:彩票这东西,它属于“无记名有价证券”。 说白了,谁手里有这张纸,谁就是大爷。 李先生手里只有照片,实体票在店主手里。虽然李先生说“我出的钱、我选的号”,但在法律层面,他目前只有“要票”的权利(债权),还没有“拥有票”的权利(物权)。这中间隔着一层窗户纸,一到关键时刻就是天壤之别! 为啥法院不帮他? 这剧情有点绕。中间人张某(那个没给店主钱的人)竟然先告了店主,要求把票给他。 张某还拍胸脯保证:“如果法院判给我,我拿到票就转交给李先生!” 法院一听,觉得既然你们利益一致,李先生你就在旁边等着张某赢了官司转交给你不就完了?何必非要插一脚进来当“独立第三人”? 所以,法院为了程序合理,就把李先生的诉求给驳回了。 这“中间商”,真坑! 说到底,还是这链条拉得太长了! 买个彩票,从李先生→莫某某→张某→店主,整整转了三手! 这就好比你让你表哥找他朋友帮你买瓶水,结果你表哥他朋友没给你表哥,你表哥也没给你,最后水在陌生人手里,你还得跟人家打官司…… 人心一贪,中间这层“熟人关系”比彩票纸还脆! 千万别“转票”! 想买彩票,直接去店里,或者直接加店主微信,千万别中间隔个八百层“中间商”。 这年头,几百块的买卖都不一定靠谱,何况是几百万?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照片)。 如果必须微信买,钱一定要备注清楚(比如:买XX期大乐透),而且一定要看到店主手持身份证和彩票的合照。光发个彩票照片,谁敢保证是不是P的? 实体票才是硬道理! 电子时代,唯独中奖这一刻,谁手里拿着那张纸,谁才有最终话语权。 现在那748万奖金已经被法院冻结了,就等他们官司打完。希望李先生最后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吧,这几个月的心惊肉跳,估计比上班累多了。 (文章素材来自潇湘晨报,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