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

红日观全局 2026-01-23 12:10:48

河南,一 30 岁女子与 22 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 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提起想要结婚,可小伙却以年龄小为由,不同意结婚,还劝说女子去流产。女子把孩子拿掉后,气得将小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45000 元,可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十分不满。 事情要从2025年4月说起,郑州一个 "脱单" 微信群成了这场闹剧的起点。30 岁的杨某,在群里刷到了 22 岁刘某的头像,青春帅气的模样让她心动。 刘某主动搭讪,张口闭口就是 "奔着结婚去",这让担心年龄差距的杨某彻底放下了戒备。毕竟,哪个女人不想找个真心想结婚的伴侣呢? 两人线下见面后,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发生了关系。杨某后来在法庭上说,她当时没做避孕措施,就是因为刘某承诺 "一定会娶她"。 三个月后的 7 月 16 日,验孕棒上的两条红杠,让杨某又喜又忧。喜的是要当妈妈了,忧的是之前提结婚时,刘某就含糊其辞。 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刘某,想把孩子留下,可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拒绝。"我才 22 岁,年龄太小了,不适合结婚生子",刘某的话像一盆冷水,浇灭了杨某所有的期待。 更让她心寒的是,刘某不仅不结婚,还一个劲劝说她去流产,仿佛那个即将到来的小生命,只是个麻烦的包袱。 杨某哭过闹过,甚至提出 "可以先不结婚,把孩子生下来一起养",可刘某铁了心,说自己 "还没准备好当爸爸"。 被逼到绝境的杨某,最终在医院的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3600 余元的医疗费,像一把刀,割开了她和刘某之间最后的温情。 手术后的杨某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从 "奔着结婚去" 到 "年龄太小不适合",刘某的态度转变,让她的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重创。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45000 元,她要的不只是钱,更是一个说法。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大失所望。2026年1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不构成侵权,但需补偿杨某 8500 余元,仅为她索赔金额的零头。 这个结果一出,网上炸开了锅。有人说 "判得太轻,小伙就是个渣男",也有人说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院判决合理"。 要弄清楚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得先理清三个核心问题:法律上,男方对女方流产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道德上,22 岁真的算 "年龄太小" 吗?情感上,承诺结婚却反悔,算不算欺诈? 先看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只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和刘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双方均有责任。刘某虽然反悔不结婚,但这属于恋爱关系中的情感变化,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过错"。 更关键的是,我国法律赋予女性生育选择权,杨某有权决定是否流产,刘某的劝说行为,并不构成对她生育权的侵犯。 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杨某的 "赔偿" 请求,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刘某给予一定 "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部分营养费。 再看道德层面。22 岁,在法律上已经是成年人,完全可以结婚生子。刘某拿 "年龄小" 当借口,不过是不想负责任的托词。 想想看,他能主动追求比自己大 8 岁的女性,能承诺结婚,怎么到了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突然 "年龄小" 了?这不是幼稚,是自私。 杨某的悲剧,在于她轻信了 "恋爱承诺",把男人的甜言蜜语当成了终身保障。她忘了,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恋爱关系中,承诺就像一张空头支票,随时可能被撕毁。 最让人揪心的,是情感层面的伤害。流产对女性的身体伤害是暂时的,但心理创伤可能伴随一生。杨某说,手术后她常常失眠,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就忍不住流泪。 她要求的 45000 元赔偿中,有 3 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法院最终只支持了一小部分。这并非法院不近人情,而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很高,需要有证据证明 "严重精神损害"。 这场纠纷,也暴露了当代婚恋关系中的几个通病。 第一,把 "结婚承诺" 当避孕工具。很多情侣在发生关系时,男方一句 "我会娶你",就让女方放弃了避孕措施,最终吃亏的往往是女性。 第二,年龄差距成了责任挡箭牌。像刘某这样,用 "年龄小" 逃避责任的,不在少数。可年龄从来不是衡量成熟的唯一标准,责任感才是。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不知道,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起来都很麻烦。 这给所有恋爱中的男女提了个醒:避孕是双方的责任,不要把希望寄托在 "结婚承诺" 上;恋爱不等同于婚姻,没有法律保障,承诺随时可能失效;遇到纠纷理性处理,了解法律规定,不要盲目索要高额赔偿;保护好自己,尤其是女性,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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