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有家室,但是出轨了。男子很大方,送给第三者两套房子,价值高达310万元。可爱是会消失的,后来男子与第三者渐生嫌隙,经常发生争吵。男子决定与女子分手,并要求女子归还两套房产。女子不肯,男子起诉,但败诉了。男子不服,向妻子坦白。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归还夫妻共同财产,这次胜诉了。继而妻子又起诉离婚,男子只分得40%的财产。
(案例来源:郑州中级人民法院)
杨鹏飞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似乎有心事,嘴里喃喃不已道,到底告不告诉她呢?
杨鹏飞嘴里的她,是他的妻子王薇芳。
那到底有什么事情让杨鹏飞为难呢?两夫妻难道有什么话不可以开门见山的说吗?
原来杨鹏飞出轨了,有了第三者,现在他想与第三者分手,回归家庭,奈何自己赠送了两套房产给第三者,现在要不回来,所以希望求助妻子王薇芳。
可是如果据实以告,杨鹏飞又怕王薇芳与自己离婚。所以这才犹豫不决。
越想越苦闷,越想越后悔,杨鹏飞真恨不得扇自己两嘴巴,当初为何要背叛妻子呢?现在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杨鹏飞望着窗外车水马龙,陷入了深深的回忆当中,回忆起了与林翠雅的相识相爱相恨的往事。
原来杨鹏飞事业有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总,妻子王薇芳在家相夫教子,可以说杨鹏飞是人生大赢家。
然而杨鹏飞却不甘心这平淡的生活,总是希望有艳遇,希望有刺激的事情和人。
果然心想事成,在一次宴会上,杨鹏飞认识了林翠雅。林翠雅穿着打扮非常得体,深深地吸引住了杨鹏飞,杨鹏飞主动要了林翠雅的联系方式。
正所谓,好女怕缠男,杨鹏飞发起了猛烈的追求攻势,林翠雅沦陷了。
两人在一起后,林翠雅才得知杨鹏飞已有家室,但此时他们是相爱的,林翠雅也不顾道德的谴责,继续与之交往。
爱之欲其生,杨鹏飞当时认为,他们的交往就是爱情,于是大笔一挥,豪掷千金,送给林翠雅两套房,一套登记在林翠雅名下,一套登记在林翠雅父亲名下,价值总共310万元。
可是相爱太容易,相处太难。杨鹏飞与林翠雅在一起以后,滤光镜没有了,晕轮效应也消失了。
原来林翠雅也是要吃饭睡觉放屁的,杨鹏飞对爱情的渴望破灭了,两相比较,林翠雅还不如自己的原配王薇芳。
果然爱是会消失的,恶之欲其死,杨鹏飞决定与林翠雅摊牌分手,并且要求林翠雅将两套房归还。
林翠雅自然不肯。杨鹏飞一纸诉状,将林翠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林翠雅归还两套房产。
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杨鹏飞属于赠与,而且两套房子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林翠雅无需归还。
杨鹏飞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拿到判决书的杨鹏飞很是不甘心,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杨鹏飞希望向妻子坦白,让妻子去起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利益战胜了羞耻,杨鹏飞向妻子王薇芳坦白了他的背叛。
王薇芳眼含泪水,沉默不语,空气寂静的可怕。
“行,我去起诉。”王薇芳嘴里冷冷的蹦出这几个字,便回到房间,将门重重关上。
难道王薇芳会吃这个哑巴亏?当然不会,此时王薇芳心里早有盘算,不过这是后话。
很快林翠雅再次接到法院的传票,不过这次原告是王薇芳。
1、王薇芳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薇芳说,房子虽然登记在丈夫杨鹏飞一人名下,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王薇芳说,杨鹏飞属于无单独处分权,而且林翠雅没有支付相应的房子价款,不是善意取得,而是基于他们不道德的关系受赠而得的,所以林翠雅父女必须归还。
2、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认为,杨鹏飞与林翠雅的关系不道德,林翠雅如果因此获利,那会带坏社会风气,所以判决林翠雅父女需要将两套房产归还给王薇芳。
林翠雅不服提起上诉,但依然败诉。
正当杨鹏飞欢庆胜利时,杨鹏飞竟然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次是王薇芳起诉离婚的。
3、杨鹏飞和王薇芳的离婚官司,胜利者是王薇芳。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薇芳说,杨鹏飞背叛了爱情,与林翠雅同居,夫妻感情破裂了,要求离婚。而出轨同居的证据正是当初杨鹏飞坦白提供的,真是报应不爽。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杨鹏飞出轨有过错,所以法院判决,王薇芳分得夫妻共同财产60%,杨鹏飞只分得40%。(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路广
男渣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