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得知15岁女儿被学校副校长猥亵,他不吵不闹,而是直接把该校长打成轻伤2级!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检方的决定却让人拍手称赞!最后,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
(案例来源:望城区法院)
李大勇正吃饭,看到女儿回来。忙放下饭碗。“咋回来这么早?爸给你盛饭。”
但他很快感到不对劲,女儿头发凌乱,眼睛红肿,明显刚哭过。
李大勇心中咯噔一声。女儿从小就不多事,她会轻易跟别人发生矛盾。
“小贝,你告诉爸爸,怎么了?”
在李大勇再三追问下,小贝终于说出事情经过。
原来,学校的副校长谢强,以工作为名,把她叫进办公室,猥亵了她。
看着女儿哽咽流泪,李大勇怒了。自从女儿出生,他和妻子就视若珍宝。如今,他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女儿,竟遭遇学校老师的猥亵。
他当即报警,希望警方严惩谢强。遗憾的是,警方却说不能立案,只对谢强拘留五日。
李大勇得知消息后,彻夜难眠。
谢强是女儿学校的校长, 他有很多机会接近女儿。 如果警方给予严惩,或许他以后不敢胡作非为。可短短五日拘留,对谢强这种人来说,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他辗转反侧一夜,绝不让女儿再次遭受屈辱。既然报警不成,他就用自己的办法,为女儿讨公道。
2021年5月9日, 李大勇铁青着脸,走进小贝所在职业学校。
门口保安看到他神色不对,还以为是哪家调皮孩子惹父亲生气了,就没在意。
李大勇找到谢强办公室,看到门后有把雨伞,他拿起雨伞。对准谢强手臂狠狠打去。
谢强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给震懵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李大勇一拳接一拳砸向他的脸。 又用脚狠狠踹他。
谢强被打趴了。
李大勇发泄完怒火后,拿出手机报警,坐等警方前来。
经鉴定,谢强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被诊断为轻伤二级。
李大勇没有丝毫隐瞒和狡辩,他坦然承认自己打人的事实。
检察官麻丽华接手案件后,觉得事有蹊跷,按常理来说,学生家长是不愿意跟学校领导发生冲突的,更别说跑去打人,而且李大勇打人后,自己报警自首,这种种反常都说明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细节。
她很快展开调查。
当她得知小贝被谢强猥亵,李大勇报案,公安局不立案时,立刻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最后,检察院认为:
谢强作为校长,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李大勇得知女儿被猥亵时,任何一个父亲都会接受不了,李大勇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但公安只对谢强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李大勇这才自己出手。
他的行为虽然不对,但他对谢强的殴打,跟谢强猥亵小贝,有着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谢强能安分守己,如果他没有猥亵小贝,那后来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李大勇作为父亲,为女儿讨公道,是一时激愤。是偶犯,初犯,且情节轻微。
而且,李大勇有自首和坦白行为。
综上,检察院对李大勇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得不说,检察官真是为民负责的好法官。她能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到案子背后的真正原因,抽丝剥茧还李大勇清白。
之后,望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1、谢强猥亵小贝,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谢强以副校长的身份,以工作为名对小贝实施猥亵。可怜15岁的女孩,明明遭受屈辱,面对学校领导,她怎敢反抗?
谢强的行为,构成猥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2、谢强出狱后,禁止从事和未成年人接触的职业。
《刑法修正案(九)》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从他执行完毕之后,对他下达禁止令,禁止他继续从事相关职业,一般为三到五年。
但本案中,法官对谢强下达的可是终生禁止令。这也意味着,谢强这辈子再也不能利用他老师的身份去害人。
3、谢强要对小贝做出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贝才只有15岁,经历被谢强猥亵后,觉得没脸见人,申请退学。
小贝虽然退学,但因为这件事,给小贝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谢强作为始作俑者,应该对小贝进行精神赔偿。
最后,学校接受小贝的退学申请,并退还学费1.68万,并补偿2.7万。
谢强则给予小贝6万精神损失费。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更肩负教育祖国栋梁的重任,谢强这种品行不端的人,有愧于老师这个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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