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上海,一男子在一家大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工作,因业务能力强,公司为了调动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1-23 09:36:56

“玩不起?”上海,一男子在一家大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工作,因业务能力强,公司为了调动其积极性、体现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给男子奖励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凯迪拉克XT5。可谁曾想,男子找到更好的工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后,公司却说要收回这辆车。被拒绝后公司告上法庭,还要求男子支付使用费。

(来源:星视频)

男子苏某原本是一家小公司的销售,因业务能力出众被公司提拔重用,有了话语权后,苏某的业绩更加出色,为公司创造了不少利润,同事们羡慕不已。

然而,苏某的能力很快就被另一家大公司的管理层发现,并开出入职即是销售总监等优厚条件邀请苏某加入他们公司,带领团队为公司创造价值。

苏某早就有更上一层楼的想法,所以就爽快答应了邀请。顺利和原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苏某收拾个人用品,直接就到新公司人事部报到。

苏某入职后,公司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又给他开出一个激励方案。即只要苏某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公司将奖励他一辆中档机动车代步。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苏某果然没有让公司失望,不仅提前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还超额完成任务。

事后公司也如约兑现承诺,出资为其购买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凯迪拉克XT5,并登记在苏某名下。

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合同到期后,苏某想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没打算和公司再续签合同。

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得知苏某不同意续约后,公司翻脸比翻书还快,遂以机动车是公司买给苏某工作时使用的为由,要求其将车子还给公司才能够离职。

这辆车已经登记在苏某的名下,且当时说好的是奖励,现在公司言而无信,苏某当然不会同意。

多次讨要无果后,公司就让律师将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车子,并从离职起、每天按照996元计算,支付公司车辆使用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民法典第460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可苏某在法庭上举证反驳称: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苏某主张称,其是因合同到期后才离职的,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为难他,否则违反劳动法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得很清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苏某承认这辆机动车是公司出资购买的。即是公司赠与的,但是,机动车已经登记在其名下,公司就不能再主张撤销赠与,因此,其无返还义务。

最后,民法典第224条同时还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据此,苏某主张其是因合同到期才离职的,并没有亏欠公司,且机动车自登记其名下、交付其使用,其就对这辆机动车有使用权,其无需支付使用费。

听完双方的主张和审理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法院给出了以下审理意见:

其一,苏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获得这套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是要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即公司是具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其二,苏某提交的业绩考核报告等证据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公司所要求的业绩。即其已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具体而言,只要受赠人能够履行赠与人的附加条件,其就有权获得赠与。即便赠与人有异议也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涉案车子已经转移并登记在苏某名下使用两年多,公司就无权提出主张。

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得很清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简而言之,在苏某能够提供公司确认并盖章的协议书,证明公司的赠与附加条件,并提供其在任职期间获得公司认可的业绩凭证,证明其已经完成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业绩,就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了赠与附加条件。公司持异议应当要提交反驳主张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公司败诉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即公司告上法庭后不仅车子拿不回来,还搭上了一笔诉讼费以及律师费。

有网友认为,公司败诉的代价远远不止诉讼费和律师费,还有公司员工的人心。试想,谁还会为这种言而无信、翻脸不认账的公司卖命呢?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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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訫殇

訫殇

4
2024-01-24 23:26

前两天才看到一个员工离职老板告他,说的是在仓库领取了几十套工具和几十桶油漆,让其归还,工具是用在厂房车间了油漆是工作正常消耗,领的是所有人干活用的,这样的都能告离谱吗

刘俊

刘俊

2
2024-01-24 17:16

为啥不是公司牌然后给个人用?

侃人生 回复 01-24 22:17
请看清楚了,这辆车是公司在员工完成了规定的销售业绩给予的奖励,而不是公司的公务用车。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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