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女子离婚后,带着80万和两个儿子,投奔了娘家,看弟弟穷的房倒屋塌,就决定她出钱,弟弟出宅基地,盖6层楼一人一半,没想到,房子盖好后,弟弟竟翻脸无情,把她一顿暴揍扫地出门,独占房子。女子嚎啕大哭:我钱没了,亲情也没了,我该咋活啊!
(案例来源:中外观察)
郑春桃带着2个儿子,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然后转长途客车,一路颠簸,离家越来越近,可却近乡情怯。
当年,她不听父母的话,执意远嫁,生了两个儿子后,才发现丈夫拈花惹草不负责任,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她带着分得的财产以及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共计80万,却不知何去何从。
思来想去,她还是决定回归故里,这里有她的亲人和牵挂。
当年,母亲病逝,临终都没原谅郑春桃,不让弟弟春海给她信儿,如今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她多想去母亲坟前忏悔。
听弟弟说父亲瘫痪在床,她对不起母亲,已经无法弥补遗憾,她希望能在父亲床前尽孝,让自己有赎罪的机会。
郑春桃怀揣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敲开了弟弟家的门。
春海看到姐姐拖家带口,大包小裹,风尘仆仆站在门外,就好像预感到了什么,赶紧把母子三人迎接进屋。
能看出这么多年父亲已经释怀,他看着多年不见的女儿回来,虽然吐字不清,但还是嗫嚅着说:“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郑春桃把脸埋在父亲的手掌里,哭的像个孩子。
春海跟姐姐承诺:“姐,家里虽然破了点,但是也能遮风挡雨,你们娘仨就住在家里吧,有弟弟呢,有我儿子一口吃的,我就保证我的两个小外甥饿不着。”
儿媳妇也随声附和,弟弟弟媳的态度,让郑春桃再次泪流满面。
郑春桃环顾四周,弟弟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即将房倒屋塌,而且,本来就拥挤不堪,再加上她们娘仨,住起来挤挤巴巴。
她思来想去,决定拿出离婚分得80万,把破房子推倒,在原来的地基上重建。
也就是说,她出钱,弟弟出宅基地,盖了房子两家一人一半。
这样的话,她们娘仨也有家了,弟弟一家也能住进新房,一家人在一起和美幸福,她还能尽心尽力照顾父亲,这是不是三全其美?
郑春桃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春海,他沉吟片刻,说和媳妇商量一下。
第二天,弟弟夫妻俩同意了郑春桃的提议,姐弟俩说干就干,几个月后,一栋6层楼就竣工了。
装修后,一家人欢天喜地乔迁新居,老父亲有生之年也住上了新房子,他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皱纹都舒展开了。
对于这套房子,姐弟俩是这么分配的,一二三是郑春桃的,老父亲住在一楼,由她来悉心照顾。
四五六层是春海一家三口的,姐弟俩楼上楼下,相处融洽。
可郑春桃哪里会想到,这不过是表面的平静,实则早已经暗流涌动。
妻子对于大姑姐的分配很是不满,觉的她出了钱有啥了不起,没有宅基地,她再有钱也起不来房子。
这个家什么时候轮到她做主了?把他们一家分到楼上,上下楼这个不方便。
作为家里的老大,不应该先紧着弟弟挑吗?一点姐姐样都没有,要不是他们夫妻收留这娘仨,她们早就无处安身了。
妻子经常吹枕边风,春海对姐姐的意见也越来越大,经常找茬和她吵架,就是想找借口把她扫地出门
但现在,他还不能动手,因为名不正言不顺,他在等待时机。
等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宅基地确权登记证后,春海立马翻脸无情,把春桃揍了一顿,然后把她们娘仨扫地出门。
两个儿子吓得哇哇大哭,他们小小年纪,亲眼目睹了这场手足相残,亲情撕裂。
妈妈被打的鼻青脸肿,舅舅面目狰狞,舅妈泼辣跋扈,他们娘仨孤单无助。
郑春桃搂着哇哇大哭的俩儿子心碎欲裂,嚎啕大哭:“我家没了,钱没了,亲情也没了,让我怎么活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在利益面前,亲情撕裂,手足相残,让人唏嘘。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郑春桃出钱,春海出宅基地,两姐弟一个有了家,一个有了新房住,两全其美。
他们应该相亲相爱,和睦共处,毕竟血脉亲情割舍不断,可春海夫妻面对利益却狼子野心,想把房产据为己有,大打出手,想把姐姐扫地出门,让她们娘仨无家可归。
春桃也别念手足之情了,春海打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春桃被鉴定为轻伤以上,春海要付刑责。
2、宅基地确实属于春海,确权登记也只能是他的名字。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郑春桃出家,户口迁出,所以她出钱在弟弟的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确权登记也是弟弟的名字。春海就是利用这一点,想把房子据为己有。
3、郑春桃有权通过法律,追回自己的80万。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春海小人行径,言而无信,郑春桃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春海,追回自己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4xxx41
80万在县城买1套房不香吗?
碧云仙童 回复 01-27 10:16
县城只能买到80平方,宅基地至少可建120平方
没名任性
娶妻要娶贤,不然鸡犬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