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大妈火了!”吉林,一大妈为了人肉占车位,直接手持一块砖头,更是叫嚣车主只要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2-25 10:43:00
“这位大妈火了!”吉林,一大妈为了人肉占车位,直接手持一块砖头,更是叫嚣车主只要敢走,自己就开始砸车,车主无奈报警后,大妈又野蛮的给了车主一个耳光,并且直言自己不怕报警。
(来源:椒点视频)
通过网传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一位男子驾驶车辆准备停车时,发现空着一个停车位,便毫不客气的停了进去。
可万万没想到,车辆才刚刚停下,就有一位大妈手持砖头将男子堵住,要求男子将车辆开出去,理由是这个车位自己已经占了。
男子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见到大妈占车位,便示意大妈将车开过来,只要车过来,男子就可以挪车位。
但等了一会,大妈都表示虽然车暂时过不来,但自己已经占了这个车位很久,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男子就是不能在此停车。
男子车上的一位女子表示,这是车位,不是人为,大妈不能人肉占车位。大妈未听女子的辩解,双方之间也产生了争执。
争执期间,大妈警告男子,如果不挪车就离开,自己就会使用砖头砸车,男子表示敢砸车自己就报警后,大妈愤怒的直接将砖头扔向男子。
男子躲开后,见到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便打电话报警。报警的过程中,大妈气不过,又给了男子一个耳光。
而大妈如此不讲理的一幕,都被同行的女子用视频拍了下来。
事后,女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到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这大妈就是典型的倚老卖老,否则不会如此的嚣张跋扈;也有网友称,现在这种人肉占车位的人有很多,也是时候给他们一点教训了。
确实,大妈的行为令人嗤之以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依据现场的情况来看,案涉的车位应当属于公共车位。
既然是公共车位,车位的所有权就不属于个人,任何人有权利使用的同时,不得干涉他人使用。
日常实践中,对于公共车位的归属,讲究的是先来后到原则,即谁先占有、归谁暂时所有。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大妈先占有了车位,但这种人肉占车位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男子有权利拒绝这种行为。
其次,大妈威胁男子、对男子打耳光的行为,可以视为两个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大妈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故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合并处罚,但合并后不能超过15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所以如果大妈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纵使大妈的行为确实违法,也无法执行拘留的处罚,只能单处罚款。
最后,人肉占车位不仅不道德,还触犯法律规定。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1759
醉眼迷离
70岁以上 无法拘留 咋办
用户14xxx47 回复 02-26 06:37
停了保险,扣费的扣子女的,总归有办法的,就看你想不想了
用户49xxx38 回复 02-25 21:10
就是没办法,才有这种人为所欲为。
愿望时刻
大妈就是牛逼,报警管啥用,根本没有用!
无意尘埃
那个摔死婴儿的已经执行死刑太久了,估计都忘记了。
用户35xxx29
以后车上随时带一个70岁以上的,碰到这情况就魔法对付魔法[doge]
用户90xxx19
那你家也不要停车,停了车你家的车我也砸。戴上口罩帽子,看看这种小案件,警察管不管
唯一的可能
秒懂,到了70岁,那就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黑丝带
笨蛋,开车把它的盆骨给它撞坏了呀[得瑟][得瑟][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