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网传一湿地公园内,一年轻男女,因为一时冲动,直接不受控制的做起了不雅动作,由于二人的不远处就是监控,所以将这一幕都拍摄了下来。 根据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虽然为晚上,但监控还是将二人的一举一动都记录下来,而网上传播的视频,系有人用手机拍摄电脑画面后进行二次传播。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视频的真伪、来源都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有人行如此苟且之事,必须严惩不怠!也有网友称,只要男女自愿,那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反而是拍视频者,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1、男女的行为虽然不够妥当,但或许并不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并不是说隐私权属于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放弃,因为法律还要保护公众的羞耻心。 在这个事件里,如果这对男女在大白天的公然做不雅动作,有不特定行人通过的可能性,那么属于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但现在的情况是,事情发生的时间为晚上,行人通过的可能性较低,二人主观上系为了寻求刺激,并没有裸露的故意,故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2、二人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何为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按照大众一般人的认知来看,男女所作之事,应当是较为隐私的事情,可二人却直接在公园内实施,已经挑战了大众一般人的认知,违背了公序良俗。
3、偷拍视频者侵犯他人隐私不说,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对于隐私的定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男女在公共场所发生不雅行为,已经视为主动放弃了一部分隐私,但这种放弃是有限度的,拍摄者拍摄、传播的行为应当视为隐私侵权。 简而言之就是,单纯的通过监控看到二人的隐私并不侵权,但如果拍摄后传播,就超出了二人承诺放弃的范畴。 此外,二人的视频在法律上属于淫秽视频,如果肆意的传播,那么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最后,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详细通报,所以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在此之前一定做到“非礼务视”、“非礼务传”。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路过
应该法办视频发布者。
用户17xxx87 回复 02-28 16:59
查看没问题,但是不能传播啊
仗剑天涯 回复 02-29 07:22
道路监控也是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吧?一般人能让你看?
穿越
没人的地方,合乎情理。
和平使者 回复 02-29 10:52
呵呵
单身情歌
春天到了,又到了动物发情期😂
用户10xxx45 回复 02-29 10:15
你怎么抢台词[静静吃瓜]
采菊东篱
现在的人越来越是动物这是要变猴子了
利剑出鞘
公共场所,不要动不动就拿隐私保护说事。
随心
警察查房宾馆算侵犯隐私吗?
杜国桢
严打侵犯隐私权
⌒顆唸η1嘚☆芯
视频在哪里
行云流水
没图你发什么?
无可奉告
拿出证据来!
南飞雁
二人无错,存在传播人!
非洲二哥
这么高尚的事你居然说不雅?
无悔的青春
锤子大哥喊你看的,你看了还发网上应重判。
榆钱叶子
这个“务”字用得好![哭笑不得]
用户39xxx33
这两天还不是好冷
丑石
不冷吗
用户10xxx96
这是人家的权利,曝光者可耻
锦上添花
图片呢?视频呢?不要胡编乱造
夜阑听风°
闲的
铁色橄榄
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管别人闲事干嘛呢?
12xxxxx89
组图言卵
傲雪残冬
对于这类大码的,我都是不信的
去球
我看都没看过,发出来我看看怎么个违法了
雨中即景
视频在那?
ILNBA
去厕所干也行啊
9527
无视频无真相
凯旋
无聊
名字太长记不住
没图没视频就瞎编乱造
bailqgu
如果违法可直接报警,向警方移交视频,私自向社会传播是什么性质??
用户18xxx51
严惩视频拍摄传播者!
sdiwed
视频都没有,你说个得啊
用户11xxx51
春天在哪里呀春天在哪里
生命如烟花美丽
无人处释放天性!是人的本性,无可厚非!人性的恶在于传播,并且传播发布还带个抵制痛斥不雅的虚伪面具!你传播就能证明你内心的高尚吗?
用户10xxx80
放在八十年代可以枪毙的
Forest黑
谁没干过这种事[开怀大笑]
天乙斗
怀疑是“监守自盗”,监控看到了,又偷偷录制,还意犹未尽的传播出去……
擎天柱
出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