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邻居男子看女子丈夫不在家,就萌生不轨之心,深夜爬窗入室。不料女子惊醒,用拖把击中他,男子从二楼坠亡。家属索赔50万。被拒后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石破融媒体)
“老公,半夜有人想进咱家,被我用拖把打下去,谁知他竟摔死了。”陈萍哆嗦成一团,哽咽着给李康打电话。
丈夫李康是一位大货车司机,常年风里来雨里去,她照顾公婆和孩子们,把家操持得井井有条。
变故发生在那天晚上。
那晚,她喝的茶叶水太浓,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只好闭着眼睛数绵羊。
正数时,院里突然传来异响。她一个激灵坐起来。
丈夫不在家,公婆年迈,大的在住校,小的在跟她睡。
如果家里真来个小偷,全家老少妇孺,唯有她算得上战斗力,可她一女流之辈,真遇到事,也怕呀。
陈萍悄悄下床,蹑手蹑脚走到门边,摸到门后的拖把,她身子站的笔直,双手紧紧攥着拖把。一眼不眨地看着外边。
窗外黑乎乎一片,寂静的深夜中,陈萍能清晰地听到自己的心跳声。
忽然,她猛地睁大眼睛,心几乎要跳出嗓子眼,因为她看到一个男人两手扒着窗户,正试图爬上来。
“你是谁?想干啥?”陈萍猛地大喝一声,她声音颤抖,双腿发软。
她的厉声喝止,没有让那个男人害怕,他反而有恃无恐地说:“不准说话,你放老实点,小心我要你的命!”
尽管那人压低了声音,陈萍却一下子就听出这就是邻居家的男人。
一瞬间,她猛然想明白了一切。邻居男人知道自己丈夫经常不在家,又知道两个老人年迈体弱,且老人耳聋,所以他才敢如此猖狂。
“我知道你是谁,你赶快给我走,否则我明天让大家都看看你有多恶心!”
尽管陈萍鼓起勇气呵斥,但她的呵斥在对方看来,不过是色厉内荏。所以,她说她的,那人继续往房间里扒,试图进入房间。
陈萍看一眼床上睡着的女儿,内心忽然鼓起一股勇气,她一定不能让他进来,一定要跟这个恶魔斗争,于是她用尽全身力气,把手中的拖把对准那人狠狠打去。
只听一声惨叫,那人当即摔了下去。
最初陈萍以为,那人只是摔下去。可第二天黎明,当她看到那人一动不动躺在她家窗户下边时,顿时吓得脸色发白。
她第一时间报警,又给丈夫打了电话。
民警迅速赶到,确认死者就是陈萍的邻居周某。
正如陈萍猜想的那样,周某以为陈萍一人在家,想图谋不轨,他顺着水管往上爬,一只手打开窗户。
但他万万没想到,他攀爬的声音惊醒了陈萍,早早拿着拖把在那等候着,又因为他的威胁,激发她心中母爱的勇气。拿拖把狠狠打他。
当时周某上半身在窗户内,下半身却悬空,陈萍那充满勇气的狠狠一击,使得他本能地仰头躲避。
正是他躲避的那个瞬间,他的身子失去平衡,从楼上坠落。殒命。
民警在陈女士窗外提取了指纹和脚印,都是周某的。
因为周某的死是自己坠亡,所以民警在对陈萍进行例行询问后,就让她回家了。
但周某家属却悲愤难忍,他们认为周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周某罪不至死。如果不是陈萍用拖把打他,他就不会坠楼,因此,陈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听到警方说她没错时,陈萍也慢慢平静下来,她才不会惯着坏人敲诈勒索呢。
周某家属看索赔无望,一纸诉状把陈萍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
1、周某家属说:
虽然周某的做法违背了工序良俗,但周某罪不至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萍用拖把击中周某,造成周某坠亡,给家人带来极大伤害。
周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为周某办理后事,共花费数万,还有周某的父母,孩子都需要赡养费和抚养费,所以陈萍应该赔偿他们各项费用,共计50万。
2、陈萍说:
事发当晚,是深夜,她正在睡觉。
周某是邻居,知道她的丈夫不在家中,他深夜爬窗户,其用意不言而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周某是想实施犯罪行为,被她发现后,才坠楼身亡,他的身亡是他自己造成的,她不用承担责任。
再说,她是正当防卫。何错之有?
因此,请法院驳回周某家属的诉求。
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已经证明周某意图爬窗进入陈萍房间,他一个男人于三更半夜爬窗,其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
陈萍用拖把击中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周某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跟任何人无关。
综上,法院驳回周某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3xxx63
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