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婚后,其男闺蜜出资300万给她开店,并且七三分成。蹊跷的是,女人跟男闺蜜待了一个晚上后,竟然怀孕,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亲生,于是偷偷做了亲子鉴定。
(案例来源:一拍即合)
杜平一心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因为这个孩子,是妻子跟男闺蜜在一起后,怀孕的,他内心始终藏着一根钉子,扎得他痛苦难捱。
他们结婚前,林淼说她有个男闺蜜。
杜平只听说过女孩子之间有闺蜜,却从未听说女孩竟然有男闺蜜,因是恋爱期,他并未多说什么。
婚后他才知道,所谓男闺蜜,简直就是丈夫的“情敌”。
男闺蜜一个电话过来,妻子就乐呵呵出门聚会。而他则守着无尽的夜晚,任由心里那根叫做嫉妒的刺生根发芽。
他开始有意识调查妻子的行踪。
周末晚上,妻子又不在家,他打电话问她,说同学聚会。
后来他才知道,那男闺蜜跟她不是一个系,说同学聚会,简直是撒谎不带眨眼睛的。
妻子的频繁撒谎让他痛苦,但新婚的他不想跟妻子发生争执,于是他选择独自消化。
他知道婚姻需要经营,他想跟妻子共同成长,他愿意一辈子遵守婚礼上许下的诺言。
但他的愿望很快被击碎。
因为他上班地点离家很近,所以他一般都步行。
他永远记得那天的情景,他因为加班,就忙的有些晚。
彼时,路上的霓虹已开始闪烁。空气中飘荡着栀子花的香味。他顺着人行道,慢慢走着。享受着美好的夜景。
路边,是一排店面,一到晚上,生意就很火爆。
他顺着路边无意识地看去,隔着玻璃窗,可以看到咖啡店坐满了人。
突然,他吃惊地瞪大眼睛,那个靠窗位置坐的长发女孩,不是他的妻子是谁?
她的周围布置了很浪漫的环境,她眉色飞舞地跟男闺蜜说着什么。
他心中咯噔一声,当即停下脚步,拨通电话。问她在哪?
可林淼竟说她跟好朋友在看电影。还说要晚点回家,让他别等。
妻子的回答让他心碎一地,他怔怔地看着玻璃窗内的两个人,他很想冲进去质问她,但他没有。他知道,如果他此刻冲进去,会对他们的感情产生多大的伤害。
他好不容易跟她结婚。不想闹矛盾。
于是,他怀着满腹心事回家。
那晚,他在家中喝了一瓶酒,醒来时她在沙发上睡着。
杜平难受极了,他不知该如何解决眼下的困境,他知道,他们的婚姻岌岌可危,可他不知道该如何做。
就在他犹豫彷徨时,却传来她怀孕的消息,联想到那天晚上看到她跟男闺蜜在一起的情景,他一点也没有即将为人父的喜悦。
十月怀胎,孩子生出来了,他却心心念念想去做亲子鉴定。
终于,他逮到一个机会,拿着孩子的毛发去做了亲子鉴定,他忐忑不安的等待着结果。幸好,孩子是他亲生的。
他终于放下心事。他开始反思。觉得自己疑心太重,以后一定要好好对妻子。
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婚后一直在家赋闲的妻子,竟然要跟男闺蜜去合伙开店。
男闺蜜出资300万。妻子婚前学过美容。两人七三分成。
他懵了,300万的3个点也是90万,妻子婚后什么都没做,她学的那点东西早就丢到九霄云外去了。人家凭什么给她90万?
亲姐妹也不能啊,更别说是男闺蜜了。
但从此以后,妻子跟男闺蜜却是上班在一块,下班一起喝啤酒,吃饭,撸串儿,完全把他排除在外。
他知道自己融不进他们的世界,于是他痛苦煎熬。他终于说出心里的话,他愤怒地质问妻子。
但妻子却说,她跟男闺蜜只是闺蜜,她见不得他小心眼,决定跟他离婚。
他瞬间爆发:“你跟我离婚,就是为了跟这个人在一起吗?”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流行男闺蜜这个词语的。所谓好朋友,只可以帮助你把家庭过得更好,可这两人却因为男闺蜜闹离婚。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解读?
1、夫妻互相忠实,是婚姻中的底线。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不管男女,进入婚姻,都要有自己的底线,一定要忠诚于自己的伴侣,这是做人的底线,更是婚姻的底线。
2、每一个人,在做任何事情时,都不可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打着男闺蜜之名行不轨之事,最终导致家庭破裂,那这个人的行为不仅违背婚姻忠实原则,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不是单独的个体,我们还有自己的父母,亲朋好友,孩子,我们做每件事,都要是可以摆到明面上说的。
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自私,让所有亲人为你买单。
3、已婚男女,一定要保持边界感。
古语说,男女有别,虽然现在是社会进步了,但是对已婚的男女来说,既然已经踏足婚姻,就一定要在跟异性交往时,保持一定的边界感。这是为我们自己,更是为我们家庭好。
如果因为男闺蜜吗,让自家家宅不宁,那还是让这个男闺蜜变成普通朋友吧。
毕竟,你要跟你的爱人过一辈子的。
你认可已婚女性交往男闺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