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浙江义乌,一女子入住酒店后,下楼取外卖时却不小心滑倒,竟将女子价值50000元的手镯摔碎。女子:我住一晚就要花407块,酒店必须赔偿我!酒店:你自己摔倒跟我什么关系?随后女子将酒店告上法庭,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女子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浙江省义乌人民法院)
“就这样的酒店,早晚得倒闭!”高艳气冲冲的指着大堂经理的鼻子,破口大骂!
此时大堂经理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虽然脸上堆起笑容,可是内心却委屈的不行。
“你自己摔倒把镯子打碎了,却让我们酒店赔偿,哪有这样的道理!”
原来,高艳来浙江义乌出差,以每天407元的房费,在这叫酒店订了一个豪华双人大床房。
在结束了一天的忙碌之后,高艳决定好好的犒劳一下自己,顺便尝尝义乌当地的美食。
通过某外卖平台,高艳点了一份佛堂千张面,一东河肉饼。大概半个小时之后,高艳接到外卖小哥的电话,因为酒店有规定,不允许外卖小哥进去,高艳只能下楼取餐。
高艳取餐之后,便迫不及待的准备回房间,品尝一下东河肉饼的味道,不自觉中便加快了脚步,可是高艳却忽略了自己此时穿的是酒店的拖鞋,一不留神步子迈大了,高艳“咣当”一声,摔倒在地上。
东河肉饼被甩出去三米远,佛堂千张面也撒了一地,更让高艳崩溃的是,自己花了5万元买的玉镯,竟然也被摔碎了。
虽然酒店工作人员及时将高艳扶起,不过此时高艳情绪却失控了,高艳认为,是因为酒店的防滑措施没有做好,另外在现场,也没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语!自己花407元是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不是来滑冰的!
为此高艳认为,酒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是酒店方面却认为,高艳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酒店一点关系也没有。
不过酒店毕竟也是服务行业,为了安慰高艳,酒店方面决定免除高艳一天的房费,本以为已经足够诚意了,可是高艳却依旧不依不饶,最后竟将酒店告上法庭。
顾客在酒店内遭受财产损失,酒店就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高艳的手镯摔碎,完全就是因为自己不小心,酒店并没有什么责任,为此法院驳回了高艳的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高艳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可,再次将酒店告上法庭,可是让高艳没想到的是,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怒怼键盘侠
有枣没枣,先打一竿
哎呀 韭菜
酒店大堂本来就是用来通行的,为什么要提示呢,难道不提示你连走路都不会了?
阿松
所以为什么不做防摔处理或买不易碎的首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