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向公司请假回家过年,被拒后心里不舒服,便在朋友圈发布“他M了个X的!”公司得知后,直接对男子进行撤职降级处罚。男子不服提出仲裁,法院:公司做的没错!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眼瞅着就要过年,李强的心里开始有些焦躁不安了,自从参加工作以来,自己一直兢兢业业,已经3年没有回家了,今年说什么也要回家。
可是公司在最近的春节值班安排表中,李强被安排在春节值班,也就是说,李强今年回家的愿望,又要落空了!
李强不甘心,便怀着忐忑的心情,找到自己的主管请假,可是主管给他的回复只有一句话:
公司规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调休!
李强虽然心里很不爽,不过毕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只能将内心的愤怒强行压制下来,毕竟自己还要生活。
晚上下班之后,李强跟父母通了电话,在电话中李强跟父母道歉,今年又不能回家过年了。
父母却表示,没有关系,工作重要,自己一个人在外面,一定要注意身体!
挂断父母的电话之后,李强突然觉得自己太不孝顺了。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成人,从来不求回报,可是现在自己却在外地工作,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就算了,就连过年也不能陪着父母过!
李强满腹牢骚,便通过朋友圈发布动态:“管天管地、什么都管,屎屎屎”,并配图片文字内容为“哈哈!他M了X的!”。
李强没有想到,在第二天自己去公司之后,接着就被主管叫到办公室,指着李强发布的朋友圈质问李强,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并要求李强书面道歉,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
李强也被主管的话惹怒了,直接承认就是对不准假回家过年的决定不满意,自己没错拒绝道歉。
主管将此事汇报给上级,经过开会讨论决定:对李强进行撤职降级处罚!
李强的行为,是否已经严重到必须撤职的地步呢?
李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公司撤回对自己的处罚,并继续执行原有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强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明文规定:在工作时传播负能量,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进行惩处。
为此法院驳回李强的请求。
朋友圈不是发泄情绪的场所,一旦发布的内容超出社会容忍的界限,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李强也最终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自食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