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河北邯郸,网传一消防队队长,在过年期间,带领着一家老小20余人到酒店吃霸王餐,不仅要求酒店免除了1394元的账单,甚至还向酒店出具了一张4900元的罚款单。店家不堪其扰后,不得已将此事曝光在了网上。 (来源:封面新闻) 近日,一网友在网上实名举报称,当地的消防大队队长王某亮,在大年初二当天,带着自己的亲戚大约20余人,来到酒店吃饭就餐。 按理说,吃饭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王某亮在就餐结束后,不仅要求店家免除了餐费,还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对店家罚款4900元。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店家在曝光的同时,还额外附加了一张账单、一张罚款的收据。账单上面还有“消防队”“王某亮”“免单”等字样。 此事在网上曝光以后,店家随即删除了该举报内容,理由是还要在本地做生意,不想让这事情扩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根据当地消防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完毕,当事人也已经被开除了。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开店做生意的,最怕的就是消防不合格,所以他们的权利很大;也有网友称,如果酒店的消防确实不合格,那么处罚没有问题,但吃饭免单就没有依据了。 无疑,此事的发生令人唏嘘不已。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消防问题不容忽视,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措施。 根据消防法第58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酒店确实存在消防问题的话,那么消防队处以罚款符合法律依据,酒店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其次,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案中,虽然王某亮在工作时,作为消防大队的一员,具有行政执法的权利。但当王某亮进入酒店用餐时,就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与酒店的法律地位平等。 事实上,从王某亮进入酒店的那一刻起,就与酒店达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的约定,王某亮应当支付餐费。 如果真如店家所言,王某亮拒不支付,试图吃霸王餐,那么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详细通报,所以我们无法得知消防大队队长王某亮是属于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但无论是哪种编制,王某亮的这种行为,都属于滥用职权,予以开除符合法律规定。 在开除的同时,如果后续查明王某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应当予以追究。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老虎是我徒弟
两个字扯蛋!
用户55xxx38
酒店有后台,不怕他,这个王某亮碰到硬茬子了,。要是不想继续干下去的,也敢这么做。
酒糟样个 回复 02-28 10:51
没关系的话,老板这么干就是不打算继续开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