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弟弟结婚买房把家里掏干净了,可弟媳还要辆车。于是女子背着丈夫给弟弟10万块买了辆车。丈夫知道后,和女子大吵一架,烧了结婚照。然而,女子却不认为自己有错,最终逼得男子做了件让全网拍手叫好的事情!
(案例来源:时报新视点)
王明中满眼怒火的盯着陈茹看,看的陈茹心里直发毛,毕竟结婚三年了,王明中一直把她捧在手心里,从没凶过她。
可这次不一样了,王明中在怒视陈茹的同时,抬起了巴掌,想要扇她,陈茹直接把脸伸过去让他打“你打呀,你不打不是男人!”
可即便陈茹这样激王明中,王明中抬起的巴掌,最终还是变成了拳头,狠狠的砸在了墙上了,他始终不舍得对陈茹下手。
可与此同时,他也始终想不通,陈茹为什么会如此对他,竟然背着他把10万块给了她弟弟。
或许这么多年,陈茹始终没有把他放在眼里吧,尽管他那么爱她。
三年前,王明中在别人介绍下,认识了陈茹。
陈茹当时情路坎坷,恋爱没少谈,可最终都没有结果,最终选择回老家生活。
而彼时,王明中也到了适婚年龄,家里人催婚,他也没谈过正儿八经的恋爱,人也比较简单,是一名室外高空作业者,主要从事洗空调,拆卸安装空调的。
陈茹从大城市回来,根本看不上王明中,但没怎么谈过恋爱的王明中,却被陈茹的外貌和身材深深吸引了,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时不时的请她吃饭,给她买贵重的礼物,带她出去玩儿,而陈茹也从不拒绝。
慢慢的,陈茹把王明中当成了提款机,而王明中也乐在其中。
最后,陈茹的妈妈也催陈茹,赶紧嫁了吧,她都是过了最好的年纪了,能遇到王明中,也是不错的。
就这样,陈茹在家里人的催促下,选择了王明中这个老实人。
结婚后,王明中把陈茹捧在了手心里,有求必应,陈茹没工作没收入,全靠王明中养,而王明中却乐在其中。
陈茹不仅没收入,花钱还大手大脚,王明中从来也不制止,这就导致陈茹没有节制了,认为王明中赚的钱,就应当任由她花。
这次弟弟娶媳妇儿,弟媳娘家要求买房,还要18万彩礼,陈茹爹妈把家底儿都掏空了。
于是跟陈茹张口借钱给弟弟买车。
陈茹压根没有和王明中商量,而是偷偷背着他给了弟弟10万块。
她认为,她是姐姐,帮助弟弟应该的,她还认为,王明中赚来的钱就是她。
这事儿过去了一个多月,陈茹都没打算给王明中说,直到有一天王明中拿存折取钱给自己父母过年,才发现少了10万块。
于是他问陈茹钱去哪儿了,没想到陈茹轻描淡写的一句:钱给我弟买车了。
王明中彻底怒了:那20万是我挣得辛苦钱,是我每天被架在空中修空调,把命豁出去换来的,我攒了3年才攒了这20万,你说给你弟10万就给了,你问过我吗?你在乎过我的想法吗?
陈茹也懵了:你不是说你的钱就是我的钱吗?你不是说让我随便花么?怎么现在又不想认账了?
王明中那一刻突然明白,他这几年来,把眼前这个女人惯坏了。
两人大吵一架后,王明中第二天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资料。
没想到,陈茹却说:离就离,我还能找到更好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王明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小舅子要回那10万。因为,陈茹这么做就是侵害了他的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茹在没告知王明中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10万块赠与弟弟,侵害了王明中的财产权益,王明中有权索要。
2、夫妻间应当互相尊重,陈茹用钱连招呼都不给王明中打,及其的不尊重他。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互相尊重,两个人的日子才能过长久,没有尊重的婚姻,就像是鱼活在沙漠里,早晚得死。
3、陈茹变成这样,王明中有一定的责任。爱一个人没错,但惯一个人必然会杀死自己的婚姻。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王明中有离婚的想法很正常,毕竟陈茹在这件事上做的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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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andQAQ
扶弟魔还是单着吧,不要结婚祸祸别人了。
非同凡想
女: 渣男,当舔狗都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