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陪护女子照料一名中风老人期间,由于老人走路不便,没想到竟然遭到陪护女子的呵斥,随后,女子竟然举起了手臂,接连对着老人掌掴,网友看过纷纷谴责女子,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强迫老人走路是对的,但是打人就不合适了。
视频中,一名中年女子正在一名老人的身后,老人踉踉跄跄的向前走,没想到刚走出去一两步,老人差一点摔倒,这名中年女子上前对着老人就是两巴掌,一边扇耳光一边怒斥老人,你又给我歪。
老人试图躲闪,奈何由于身体不便,只能用双手试图打算拉着女子,女子对着老人说,你再给我歪歪试试?我叫你脚给我使足劲,你左脚使一点劲,脚也歪不了。
结果老人又走了几步,女子上前抡起手掌又是几个耳光,一边扇一边怒斥老人,又给我劈,又给我劈。
紧接着,老人继续走路,女子在旁边指导说使足了劲,他就不会歪。
有人说,子女花钱是让你照料的,不是花钱让老人受罪的.
还有人说,这是不是刺激治疗,之前看过一个视频,也是中风了,一个医生拿着针扎患者舌头,患者想抡起手打人,医生都笑了。
其实,无论女子是什么身份,是陪护也好,是亲人也罢,都不能这样打人,因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名中年女子将会面临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有人说,这是在治疗,让老人能正常走路,实际上,中风患者的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不是拔苗助长,对老人进行殴打的方式,来促进老人改善走姿,其实已经触犯法律规定了。
当然,如果这名女子的身份确实是陪护,而且还对老人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非但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护工职责,反而对老人实施虐待,如果这样的殴打没有对老人造成轻伤的,是难以追究故意伤害罪的责任的。
但是,这样的殴打行为,本身危害性很大,虽然没有对老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创伤,但是对其心灵却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痕,如果不严肃处理,很难做到罪刑相适应。
按照《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如果女子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就不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要按照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处罚了。
即便出发点是好的,通过殴打的方式来改善老人的走路姿势,但是,方式方法错了,还是要受到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