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一男子在美食街买了2斤糖炒栗子,随后,男子拿着自带的电子秤准备称一下看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4 13:59:44

浙江海宁,一男子在美食街买了2斤糖炒栗子,随后,男子拿着自带的电子秤准备称一下看看够不够称,让人意外的是,摊主见状,直接将男子手里的栗子打翻在地,更让人意外的是,摊主又竟然把自家摊位前的摊子掀翻在地并大喊抢劫了。

事发当天,一名测评博主到当地美食街买了2斤糖炒栗子,一共花了40元,买到手之后,博主就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电子秤,准备称一下栗子是否够称。

谁知,还没等博主准备称,摊主见状,直接上前用手一挥,博主还没反应过来,袋子就被打翻在地,栗子也撒了一地。

摊主随即质问道,你到底想干什么?少你俩栗子怎么了?说完,摊主竟然直接把面前的盘子打翻,已经炒好的栗子洒落一地。

博主楞在原地,这时候摊主竟然大喊抢劫了,抢劫了。搞得博主也是无语,自己明明已经付钱了,抢什么了?而这一切,全部都被博主的同伴全程记录了下来。

事发后,警方来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解,而主办方得知后,直接叫停了美食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表示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而摊主事后也冷静了下来,一直在那里诚恳道歉,希望得到博主的谅解。

有人说,20元一斤不便宜了,栗子一般就15一斤,多收了5块钱,还不给足称,这是做买卖吗?

还有人说,把自己摊位掀了,真的是太厉害了。

1、摊主将博主手里的栗子打翻在地,实际上这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

所谓的寻衅滋事,要求的是任意损毁财物,由于博主花了钱买了糖炒栗子,那么这个时候,由于栗子已经交付给了博主,从法律上来看,博主就取得了栗子的所有权。

当摊主直接将栗子打翻在地,并大喊抢劫了,实际上,就意味着摊主任意毁损财务了。

由于价值是40元,所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因此,摊主将会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2、由于不构称,属于缺斤短两,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起事件中,博主花了40元,所以可以得到最低500元的赔偿款。

3、由于是消费欺诈,摊主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由此看来,摊主不仅要赔偿博主500元,还要被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相应处罚,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其实,为了俩栗子缺斤短两,确实不应该,而作为经营者,诚信经营才是立足之本。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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