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网传一名大学男生与学院副教授发生关系,据知情人介绍,男生大四,22岁,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4 13:58:38

江苏南京,网传一名大学男生与学院副教授发生关系,据知情人介绍,男生大四,22岁,女教师44岁,刚刚离婚,对于此事,学校有关人员表示要等官方调查结果,而学校也表示已经注意到这件事情了,正在调查。

另据知情人介绍,这个男生正在保研,而保的正是这个老师课题组的,两人不仅在学校附近开房,还一起去海南待了一周。

有人说,人家女老师离婚,男学生未婚,两个人就不能在一起了吗,谁规定老师不能和学生在一起?

还有人说,都是成年人,都是单身也没有什么好指责的,当然,如果两人存在利益输送的话,那么就要惩戒。

那么,如果双方都是单身,能不能在一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即两个人选择了在一起,任何人是不得进行违规干涉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有学生将两个人的隐私发出来,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侵犯了他人隐私和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学校为何要介入调查?

实际上,由于两个人的身份是学生和老师,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到,教师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也提到,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本次事件中,男未婚女离异,按照正常的公序良俗,两个人之间婚前发生关系的,这种行为依然有被定为不正当关系的可能性。

那么,如果在定性为和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涉事的老师则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分。

为何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反响?

其实,师生双方年龄、阅历、需求和心智成熟度不同,“师生恋”一旦出现问题,受到伤害的往往都是学生一方,这种事例不胜枚举。

但是,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也都是单身,那么,保护婚姻自由,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也不能强行进行干涉。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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