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小伙在看直播时发现对方做着大尺度动作,小伙一时上了头就充值了1000多元,后来加了女主播微信后,对方发来26段不雅视频,小伙看完后冷静了一下,随即就选择了报警。
小伙小刚忙完工作无所事事,于是就喜欢在直播平台看直播,由于直播间尺度较大,小刚顿时上了头。
于是,小刚分两笔充值了1020元现金后,就加了女主播微信,这时候,女主播给小刚发来了26段不雅视频。
看过视频后,小刚反倒冷静了下来,觉得这样做违法,于是就报了警。
经过警方鉴定,其中有24段不雅视频属于淫秽物品,而运营账号的女子白某是和平台四六分,对于打赏较多的客人,就可以添加微信后再给对方继续发不雅视频。
一个月的时间里,白某共计直播了50多场,目前,白某因涉嫌犯罪被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这个平台一看就是国外的,没办法只能抓到女主播,没办法打掉平台。
还有人说,小伙的做法很匪夷所思,都加了人家微信了,人家还发了视频,看过之后选择报警,确实是冷静下来觉得这样做不对。
毫无疑问,白某这样做显然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其将会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白某发给了小刚视频中有24段属于淫秽物品,所以,按照上述规定,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白某到底盈利多少,或者说实际点击了多少,都是影响最终量刑的依据。
小刚花钱购买视频的行为,是否合法?
由于小刚买来的视频都是淫秽性质的,所以,按照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小刚买视频充值的做法,由于是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但是,小刚只是自己看,并没有进行传播和盈利,所以小刚的行为并不触犯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的问题。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浏览视频、直播时要通过正规平台,而不要浏览这样的平台,一旦被对方侵害,就为时已晚了。



阴晴
这就是害群之马啊
风逝
这种就是想敲诈,敲诈不成就报警
同学
这种人没种,只配做太监
香蕉你个芭拉
天天喊你老公,天天和同一个女主播打pk,天天喊你充值刷礼物,这种不举报留着过年呀。
一个人独醉
这种直播太多了
水土不服
网络乞丐
埋葬记忆
典型的吃完饭砸锅,这种人人品有问题,不能交往
一语成谶
贤者时间太长了
用户91xxx09
别人净化网络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