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13岁在校男初中生放学后,在公园厕所内侵犯8周岁女童。事发后男学生家长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0 08:56:19

广东清远,13岁在校男初中生放学后,在公园厕所内侵犯8周岁女童。事发后男学生家长欲通过赔偿2万元的方式,要求女童家长出具谅解书。可被拒绝后,男学生还是因未满14周岁而被释放,且目前已经恢复上学。学校表示,其也不能阻止学生上学。

(来源:澎湃新闻、为方便阅读文中均为化名)

陈女士育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今年才8周岁。

事发当天下午约18时许,小女儿小花与姐姐放学后,在公园处玩耍。期间,姐妹俩发生了口角。

两人发生口角后,姐姐一气之下,就先回了家。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姐姐回家后,落单的小花却被正在上初中二年级、未满14周岁的男学生小陈盯上。

小陈见小花一个人时,强行将其拖入公园的厕所处,欲对其实施侵害行为。事发后,家属见小花下体有血,遂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带小花到医院检查。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小花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小陈。可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后,民警却发现小陈还差几个月才满14周岁。最终,公安机关也只能放人。

事后小花家长才得知,小陈是学生出了名的调皮捣蛋,且学校曾建议家长将其送至特殊学校教育。

虽然事发后,小陈有一段时间没上学,但目前已经回到学校上学。而学校则表示,他们也没有权利阻止小陈到学校上学。所以小花的家长对此非常无奈。

小花家长表示,案发后小陈家属曾提出通过赔偿2万元的方式,要求小花家长出具谅解书,但被其拒绝。

目前,小花家长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各个主管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能够追究小陈的法律责任。

1、为什么涉嫌侵犯未成年人这么重的罪名,公安机关还会放人?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虽然我们非常能够理解小花家长的心情,且小陈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应当处3-10年,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但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同时还规定,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追诉。

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小陈是属于13周岁未成年人、犯的是强奸罪的情况下,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司法机关才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追诉。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换而言之,从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结果来判断,公安机关是认为本案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最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简而言之,对于像小陈这种实施过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即便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其送到专业机构进行矫治教育。

这一点,可以参照去年发生在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当地公安机关虽不能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但将其送至专业机构进行矫治教育。

2、从民法上讲,小陈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其家长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这里所指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后续治疗费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有网友认为,强奸8周岁女童也不算情节恶劣,那到底怎么样才算情节恶劣。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给个明确的标准,不能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为非作歹的未成年人。只要有法可依,必须严惩!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378

评论列表

朵朵

朵朵

33
2024-03-20 17:24

这种还有书给他读吗开除才对,判刑才对,毁了一个女孩子的的一生

放假吧 回复 03-20 22:09
14岁啊!就这别说强奸就是杀人只要放出来屁事没有,只有等到他上高中了学校才有可能开除!很明显14上不了高中

自由飞翔

自由飞翔

23
2024-03-20 17:38

割鸡割鸡

我起个好名字找个好老婆生个好孩子姓随我

我起个好名字找个好老婆生个好孩子姓随我

22
2024-03-20 23:07

叫女儿去捅死它 反正又不用入刑 一点事都不会有

用户10xxx42

用户10xxx42

11
2024-03-21 04:10

那就是说有什么坏事,就要赶在14岁前做完

用户14xxx61

用户14xxx61

10
2024-03-21 03:12

喊个差不多年龄的去弄死他。这败类

小鸡快跑

小鸡快跑

8
2024-03-20 22:29

肯定要开除呀,不判刑也得开除

小不点平民

小不点平民

8
2024-03-21 02:29

长大也是祸害社会的败类

黎明

黎明

3
2024-03-20 20:21

修改法规以后,是不是可以重申,应该还没有过什么有效期吧。

用户10xxx85

用户10xxx85

2
2024-03-20 21:21

杀,毁了孩子一辈子

桃之夭夭

桃之夭夭

2024-03-21 07:56

虽然我两个儿子,但是我支持严惩!我怕我好不容易教好的孩子学坏,“学坏容易学好难”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