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女子和家人参加潜水活动,谁知下水没多久,女子家人就急匆匆的上了岸,据家人陈述,刚潜入水中就被工作人员分开,随后,女子家人的面罩被潜水员摘掉了,而摘掉的原因让人匪夷所思。
郑女士和家人到当地旅游,为了体验当地的特色项目潜水,郑女士的姐姐、姐夫和丈夫以及婆婆四个人报了名,穿戴好潜水设备后,就跟着工作人员下了水。
谁知,没一会丈夫、姐夫和婆婆相继上岸,他们说在水下的时候,面罩被工作人员摘了下来,一瞬间有一种窒息的感觉,而摘下面罩之后,工作人员询问要不要拍照,因为当时很害怕就答应了,一张照片300元。
回到民宿后,郑女士越想越气,随即联系了民宿老板反应了这件事情,在老板的帮助下,提供潜水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郑女士取得联系,并退还了900元费用,不过退还是有条件的,就是要保密。
而后,当地警方发布了一则征集违法犯罪的线索,即一帮人以非法强迫的手段,接受潜水拍照,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过,郑女士对此也不确认是不是这一帮人。
有人说,按照强迫交易来处理,太轻了,水下摘面罩,堪比杀人,应按照故意杀人追究责任。
还有人说,人家目的就是为了挣钱,不是为了杀人,杀人的话,就直接关了氧气阀门了。
实际上,潜水工作人员的行为,其实是趁人之危。
即当游客在水下的时候,面罩被工作人员摘了下来,此时的游客显然是无助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再次被摘下面罩,被迫接受工作人员的付费拍照要求的,实际上是不情愿之下而做出的决定,所以,该行为具有利用危困状态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游客有权撤销该买卖行为。
当然,这仅仅是从民事层面的角度来看,游客有撤销权,从刑事的角度来看,这些工作人员的情形,具有强迫交易的特征。
在岸上的时候,游客并不想要下水拍照,但是,下了水之后,工作人员摘掉游客面罩推销拍照服务,此时,游客虽然不想拍,但是却没有选择权。
此时,在工作人员利用轻微暴力摘掉顾客面罩,强迫顾客接受拍照服务的,那么这就完全符合了强迫交易的构成。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提到,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因此,只要是实施了三次以上,就可以按照犯罪来处理。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所以,这些潜水工作人员的行为,会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有人说,这种行为就跟上了手术台,手术做了一半要求加价一样,一点选择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应该严惩。
其实,买卖应诚信,如果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其实很难走长远了,诚信经营,才是立足之本。

白桦林
敲诈勒索
zdx
歹毒无比,谋不到财就可能被害命
胖马
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