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男子李某的父亲病重,他急着回老家照顾父亲,向单位请假没有获得批准,就直接离岗走了。一周后,父亲去世,他忙着处理后事的时候,却收到单位的通知,说他擅自离岗,被公司辞退了。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仲裁,获得仲裁委支持,要求公司赔偿他11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情发生在2022年1月21日,李某当时先通过微信,向直属上司请假,获得批准。之后,他又向人事部门的刘某请了假。当晚,他又发送邮件,向胡某等三位领导请假,说因为父亲病重急需返乡,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1月24日,胡某回复说,公司对李某父亲的情况深表同情和理解,但李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了工作,要求他当天15时前提交他父亲病重或者住院的材料。如果没按时提交或者提交后领导没批准,将按旷工处理,并要求他1月25日8时30分前返岗。李某随即上传了相关资料。
1月28日,李某父亲去世。公司当天发了辞退通知。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提起诉讼,说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当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家子说法 】
一、公司应不应该批假?
在这个案件里,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李某请假没有获批,就直接脱岗了。
法律对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有休息权有明确的规定。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也明确规定,职工每年有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
但是,对于劳动者因事请假,什么情况下公司应当准许,什么情况可以不准许,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不是准许劳动者的请假申请。
不过,《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任何民事主体社会生活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公司在决定是否准许劳动者请假申请时,也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而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重病时,子女到床头尽孝,父母去世,子女亲自料理后事,都是人之常情。如果连这种假都不批,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件里,李某在父亲病危时,已经先后口头向直属上级和人事部门请假。在医院期间,也向公司上传了父亲患病的相关资料,公司应当知道李某父亲病重的情况,却仍然不批假,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公司能不能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公司不批准李某请假本身就不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认定李某旷工自然是不合适的。
但是,即便真的可以认定李某旷工,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只有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六种情况时才可以。
这个案件里,公司用的是第二种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也是许多公司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最喜欢用的一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不光要求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要求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
这个案件里,就算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事出有因,也不应当达到“严重”的程度。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李某可以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个案件里,李某选择了第二种,这也是许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的第一选择。
最终,法院在判决判决公司支付被告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的同时,还特别指出,公司强行要求李某到岗的行为“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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